《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资金审计监督(草案)》网上征求意见函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六安市审计局 征集时间:[ 2016-12-01 17:21 ] 至 [ 2017-01-01 17:21 ] 状态:已结束

  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六安市审计局代市政府草拟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资金审计监督(草案)》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发布。您可在2016年5月2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地址:六安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 联系人:蔡锦虹
电话:0564-3378362  传真:0564-3378385
电子邮箱:lasj0564@163.com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资金审计监督
(草  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审计厅关于服务脱贫攻坚强化审计监督的意见》和中共六安市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六发[2016]3号),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现就加强精准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建设美好六安的重要标志,是新常态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精准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审计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准确把握精准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要按照“围绕扶贫的目标任务,反映工作成效,揭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审计建议,完善政策措施,促进脱贫致富”的审计工作思路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工作。
     一是要紧紧围绕扶贫资金、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审计。主要是在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实施方案时,要将扶贫资金、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和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是要围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审计工作。主要关注扶贫对象直接得到有效扶持的程度;使用扶贫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否确保扶贫对象优先受益;产业扶贫项目是否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利益联接机制。
     三是要把握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扶贫项目管理两个关键。主要是把握扶贫资金是否向连片特困地区、重点乡镇和贫困村倾斜,集中用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是否用于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和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增加直接扶贫到户资金规模。
     四是要关注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工作
遵循“市局牵头、上下联动、统一方案、整体推进”的原则,实现精准扶贫资金审计常态化、制度化。
     (一)建立扶贫资金定期审计制度。将扶贫资金审计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国扶县”、“省扶县”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投入的,由市审计局统一组织,整合县区级审计机关力量,两年轮审一遍。
     (二)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扶贫资金的审计内容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结合起来,探索和创新专项资金审计的有效方法。
     (三)采集数据,关联分析,提升扶贫审计信息化水平。各级审计机关应依法要求各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资金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相关电子数据,加大信息数据资源的集中和整合力度,不断提高扶贫审计信息化水平。
     (四)建立扶贫开发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凡建设项目投资超过20万元的,由当地审计机关对竣工的扶贫项目开展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市审计局。
     四、加大审计力度,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成效。
     (一)加强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监管的组织领导。市县区审计级机关要按照市委关于强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的要求,将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审批等作为审计重点,统筹安排审计力量,要认真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单位一把手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在计划安排、力量调配、任务分配等方面做好有效衔接,确保审计监督作用有效发挥,形成精准扶贫合力。
     (二)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对违反扶贫资金管理及使用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滞留扶贫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需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的,审计机关应提出审计建议,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跟踪督查审计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要追究责任。
     (四)强化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将精准扶贫资金审计结果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对精准扶贫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和建议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