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实施办法(草案)》网上征求意见函
六审函〔2016〕3号
六安市审计局关于征集
审计咨询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审计局审计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要求,六安市审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审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专业资格,在相应岗位或行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精通专业业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其工作领域享有一定声誉;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年龄原则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详细事项见附件《六安市审计局审计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六审发[2016]44号)。
二、组织推荐方法
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的方式。请各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六安市审计局审计咨询专家库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单位领导推荐意见),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专家申请表送市审计局,同时将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lasj0564@163.com。
市审计局将对推荐的候选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纳入六安市审计局审计咨询专家库。
三、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六安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六安市梅山南路政务中心7楼719室
联系人:陈佳佳 电话:0564—3378412 传真:0564—3378385
附件:六安市审计局审计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
2016年3月10日
六审发〔2016〕44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审计咨询
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投资审计局、直属分局:
《六安市审计局审计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0日
六安市审计局审计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审计事业的发展,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保障审计成果的科学、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开展审计所需的专业技术要求,建立审计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人选为具有审计所需的专业特长和技能,在某个领域具有一定权威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员。
第三条 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专业资格,在相应岗位或行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精通专业业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其工作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四)年龄原则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四条 专家库的人选通过下列方式建立:
(一)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征选;
(二)自荐。由本人直接向市审计局提出申请;
(三)由市审计局各业务科室(局)推荐;
(四)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推荐;
(五)由市直部门单位审计人才库遴选。
第五条 向专家库自荐或推荐的人选,应向市审计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并由推荐单位或部门签署意见。
第六条 由市审计局对各方面推荐的专家人选组织审核,并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审定后登记入库。
第七条 专家库成员采用聘任制。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学者,由市审计局颁发聘用证书。每届聘期五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超过聘期不再续聘的,自动失去专家库成员资格。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市审计局各业务科室(局)在开展审计时,需要专家库成员参与的,就所需专家向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提出申请,由其选定适应需求的专家库成员经批准后参与审计项目的实施;
(二)市审计局在召开审计业务会议时,需要专家库成员参与研究的,由项目所在业务科室(局)向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提出申请,由其选定适应需求的专家库成员经批准后参加有关业务会议;
(三)常年接受审计部门的业务咨询。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所参与的审计项目、业务会议或被咨询事项的相关内容,以及被审计单位与其参与事项有关的情况有知情权、询问权;
(二)对所参与的审计项目、业务会议或被咨询事项提供专业指导,独立发表对相关专业事项的评价和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四)在受聘期内,由于个人身体、工作变动等特殊原因,向市审计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辞去其专家库成员资格。
第十条 专家库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有关审计事项作出专业判断,按时完成交办事项,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情况、揭露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专业的评价结论,并对其科学性、公正性负责;
(二)自觉遵守审计工作保密纪律,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会和业务资料的内容、所参与的审计项目、业务会议内容及评价结果等承担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对外泄露;
(三)自觉遵守审计“八不准”纪律及职业道德规范,不得通过所参与项目与被审计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部门或个人的审计项目,应主动声明,并遵循回避原则;
(五)自觉接受市审计局的监督管理,除特殊情况外,应按要求完成所交办的审计事项,并保持与市审计局的正常联系。
第十一条 市审计局应严格审查专家资格,建立健全专家档案,对专家档案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并负责对专家库的日常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市审计局对在工作中不履行义务的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市审计局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专家库的管理及专家的劳务费、咨询费。
第十四条 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3年5月31日印发的《六安市审计局审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六审综[2013]56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六安市审计局审计咨询专家库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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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贯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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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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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 |
学 历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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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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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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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及年限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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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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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和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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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本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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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