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六安市审计局 征集时间:[ 2017-06-12 10:12 ] 至 [ 2017-06-19 10:12 ] 状态:已结束

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我局待市政府草拟的《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发布。您可在2017年6月19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地址:六安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  联系人:蔡锦虹

电话:0564-3935589       传真:0564-3935595

电子邮箱:lasj0564@163.com

 

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六安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将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宽领域、多维度、立体式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实现审计领域、审计对象、审计时间过程监督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幸福六安建设。

二、具体措施

(一)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围绕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权力运行,实现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国有企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领域全覆盖,逐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实现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

1.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每年进行审计。市本级每年选择5个以上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其他部门和单位,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方式5年内至少审计1次。在对一级预算单位审计时,延伸审计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与控制,推动预算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控制,开展内部审计,完善监督机制,经常性开展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投资审计、企业审计、专项审计等相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将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领导干部每个应审职务各个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根据领导干部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确保每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任期内,所有审计对象轮审1次,对重点对象加大审计频次。

3.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对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国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审计全覆盖。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全覆盖机制。审计机关应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投资审计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审计力量和实际工作情况,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突出对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变更、结算决算、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计监督。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审计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审计机关与相关主管部门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对审计机关未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内审机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审计机关对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市级审计机关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对新开工的投资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4.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坚持国家审计为主导,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国有企业审计力度。对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确保5年内轮审一遍。重点审计企业生产运营、对外投资、中长期债务等。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相关企业日常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安全完整。

5.专项资金审计全覆盖。按照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督、失责追究的原则,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依据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围绕“十大扶贫”工程,对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就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扶安置、福利彩票等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对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食品安全、旅游、“一谷一带”、产业发展等重点资金和项目采取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形式进行审计。对专项资金可以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联动审计,确保扶贫专项资金3年内轮审一遍、其他专项资金5年内轮审一遍。

6.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结合。逐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土地、矿藏、水域、森林等国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2017年,市本级选择1个县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8年开始,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确保5年内轮审一遍。

(二)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1.建立预防机制。审计机关要对问题易发、高发的领域、行业,强化重点预警预防措施,建立审计预警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后,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要会同组织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深入分析研究,剖析产生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及时予以通报,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审计机关要加强和纪检监察机关、巡察、组织、编制、人事、公安、检察、财政(国资)、信访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案件会商、联合办案等形式,建立完善多方参与的联合预防工作机制。

2.建立审计力量统筹使用机制。坚持国家审计主阵地,大胆调配使用部门财务、内审力量,充分借助社会审计力量,最大限度调动一切可利用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多部门、多类型、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协作精准的审计组织方式。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筑牢基础防线。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制定完善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的方式方法,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审计风险。

3.建立在线审计机制。按照上级统一规划和部署,建设审计数据中心市级分中心,建立健全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充分利用政府投资审计管理等信息化平台,积极推进审计与政府投资、财政等数据集中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信息系统衔接,探索建立实时监督、动态监测的在线审计系统。坚持线上审计与线下审计相结合,加大数据分析力度,全面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和审计效率。积极开展审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定级工作,全面加强审计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建立审计网络信息安全通报机制,落实审计网络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建立审计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编制、人事、公安、检察、财政(国资)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机制,把查问题、提建议、抓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是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建立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将整改工作纳入市政府“三查三单”考核内容,加大审计整改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执行审计决定、屡查屡犯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处理,切实维护审计权威。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的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加强审计成果综合利用,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的层次和水平,依法依规全面公开审计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外,所有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接受舆论、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建立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和建设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统筹推进。

(二)坚持审计公开。要强化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探索建立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建立聘请民主党派和无民主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制度。审计机关要坚持阳光法则,加大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部门主管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审计机关要创新审计理念,加强分析研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四)加强协作支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和保障力度,将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及信息化建设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审计机关要加强与同级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