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各县区审计局 征集时间:[ 2020-04-24 00:00 ] 至 [ 2020-05-06 00:00 ] 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

六安市审计局关于《六安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2020年4月市审计局成立了由左照宇总审计师牵头的起草小组,综合法规科起草了《六安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考核办法(试行)》初稿(以下简称《办法》初稿),审计机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对《办法》初稿进行了充分讨论,4月24日,《办法》初稿分别征求了7个县区审计局和公众意见,在4月24日—5月6日期间,共收到7个单位的反馈函,提出修改建议的有5个单位32条次,无修改意见的2个单位,未收到公众意见;综合法规科在认真吸收采纳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后,局机关领导召开了征求意见研讨会,听取并讨论了七个县区的反馈意见,对意见建议进行合规性审查。现将《六安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考核办法(试行)》初稿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序号、反馈单位、提出意见、采纳与否、是否采纳原因公示如下:


序号 建议单位 建议对象 建议对应条款 具体建议内容 是否采纳 采纳或不采纳原因
1 舒城县审计局 《六安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添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作为法律依据 采纳
2 第九条(二) 将“审计事项”修改为“审计问题线索”。 采纳
3 第十条 将(二)(三)“工作方案”改为“审计实施方案” 不采纳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4 霍山县审计局 第十三条 建议将考核时间提前到年初 不采纳 审计准则规定归档日期为次年4月前
5 舒城县审计局 第二十条 “承担主审”该改为“担任主审”。10分和5分建议删除。 部分采纳
6 舒城县审计局 县区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考核量化评分表 审计程序第2项 1、法规依据添加“两办规定第二十三条”;
2、具体量化标注添加“未向被审计领导干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
不采纳 原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已涵盖
7 舒城县审计局 审计程序第4项 1、法规依据添加“两办规定第二十七条”;  2、具体量化标注修改为“无审计对象(含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的” 不采纳 原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已涵盖
8 霍邱县审计局 具体量化标准第3项修改或者减少扣分 不采纳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9 霍邱县审计局 审计程序第5项 具体量化标准第1项修改为:审计组一般一周召开一次审计现场例会 不采纳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10 叶集区审计局 基层人少事多,审计项目组长、主审基本上都是同一个人,如严格按照每周2次会议的要求执行,存在较大困难,是否可以适当降低扣分标准。 不采纳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11 舒城县审计局 审计程序第6项 1、具体量化标准修改为“无审计组长审核意见书的,扣1分”;
2、审计组长未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和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发表综合意见的,扣1分
不采纳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12 舒城县审计局 审计程序第8项 1、具体量化标准建议删除“征求意见书引用法规错误的,扣0.5分”。因征求意见稿非审计结论性文件 不采纳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13 裕安区审计局 具体量化标准第2项删除“(经责审计未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局名义)”内容 采纳
14 舒城县审计局 审计程序第9项 1、法规依据添加“两办规定第三十二条”;
2、具体量化标注修改为“被审计对象(含被审计领导干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而审计组未作书面说明的,扣1分”
不采纳 原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已涵盖
15 舒城县审计局 审计程序第14项 目前县区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还未完全做到。如召开业务会议需要审计业务会议纪要,一般只有会议记录。 采纳
16 霍邱县审计局 因人手不足,建议减少扣分或有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的不扣分 采纳
17 舒城县审计局 审计程序第16项 1、法规依据添加“两办规定第三十四条”;
2、具体量化标注建议添加“未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的”
不采纳 原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已涵盖
18 舒城县审计局 审计方案第2项 具体量化标准4建议修改“职责分工中审计组组长委托主审履行审核职责,但未明确审计组长委托事项和审计组成员接受委托事项(底稿审核、档案归集、召开现场例会等)的,扣0.5分” 采纳
19 裕安区审计局 具体量化标准第3项修改为“审计事项分工为具体到人或未确定审计时间的,扣1分”
具体量化标准第4项修改为“审计组长、主审及成员职责分工未明确的,扣0.5分”
采纳
20 霍邱县审计局 审计证据第1项 具体量化标准第2项修改为关键电子数据资料未转化为书面资料的,扣0.5分 不采纳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21 叶集区审计局 审计证据第4项 建议取消该扣分项或者降低扣分标准 不采纳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22 霍邱县审计局 审计结论性文书第7项 具体量化标准第3项修改为“附件不全的,每项扣0.5分” 采纳
23 舒城县审计局 审计结论性文书 建议添加一项“依法依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的,未下达审计决定书”;
法规依据: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具体量化标注:删除审计定性、处理、处罚的“适当应下决定而未下处理决定的,一项扣2分”。
采纳
24 舒城县审计局 加分情形1 不能视移送处理书为唯一依据。根据省厅2018年以前年度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审计报告等审计信息。如在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处理处罚的。 不采纳 参照省厅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办法
25 霍邱县审计局 将评分事项中“巡视”修改为“巡视(巡察)” 采纳
26 舒城县审计局 加分情形3 修改为“认定依据为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审计信息,须在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中明确提出制定了相关制度。根据同一审计结果,制定、修改的多项类似制度,以最高级别节分,不重复计分”。因为省级或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出台、修改、废除制度,可以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要情、审计转要等审计信息 不采纳 参照省厅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办法
27 舒城县审计局 加分情形4 “补缴事项”可计算在内 不采纳 参照省厅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办法
28 金寨县审计局 无意见
29 金安区审计局  无意见
30 公众意见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