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审计局发布时间:2022-01-0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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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审计机关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安徽省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以及我市法治建设有关规划方案等,结合全市审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市审计机关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审计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审计中的基础作用,为六安市“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健全完善具有审计特色、皋城元素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审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增强审计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深化,形成自觉遵守审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审计机关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立足实践,服务人民。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推动普法与依法审计有机融合,坚持把促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审计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推动普法与依法审计有机融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审计立法、审计监督、质量控制、审计整改等各项工作中,引导全体审计人员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守正创新,注重实效。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规律,创新普法工作理念、技术手段、管理方法,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丰富普法宣传载体和形式,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增强审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实效性。

二、强化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突出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审计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以及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和社会公众,重点是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全方位宣传、多角度报道、深层次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审计事业发展的行动实践。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教育,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审计人员全面履行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加强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

(三)突出学习党内法规。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审计机关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邀请法律专家教授开展讲座讲坛,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审计机关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引导审计人员运用民法典规范审计行为、保护自身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文件。突出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修订后的审计法,配套完善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通过公开解读、培训讲解等方式,加大对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好新修订制度的释义宣传工作,确保审计人员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进一步提高广大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自觉规范审计行为,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六)深入学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及我省各项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重点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经济法、行政处罚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审计项目引导审计人员加强对财政、金融、企业、农业农村、资源环境、民生、经济责任、公共投资、国家安全等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提升广大审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审计工作的能力。同时,大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七)深入学习贯彻机关管理和日常生活领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审计业务、人事、财务、档案、保密、互联网、公共卫生安全、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法律法规,推进审计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对日常生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审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做到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三、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不断提升依法审计能力

(一)充分发挥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专项报告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述法内容。立足审计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推动本领域本系统本行业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融合共进。

(二)加大审计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结合审计人员不同岗位需要,积极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把法治教育纳入审计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审计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

(三)提升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审计与文明审计相结合,全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廉洁审计,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自觉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系统全面提升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整体法治意识。

(四)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落实“实、严、细”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审计职业道德精神,提高审计职业道德水平。

四、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审计法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审计相关制度。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及时推动修改完善地方审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审计机关的依法决策能力和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审计管理体系。健全审计业务管理、质量控制、权责清单、岗位考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审计流程管理,所有内部流程以保障审计业务顺利开展为前提。加强审计项目过程控制,抓好审计现场管理,改进审计取证记录行为,规范外部调查行为。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有关责任。加强对审计监督权的再监督,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优秀审计项目对审计质量的示范引领作用,学习优秀审计项目案例,加强编研,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实务指引,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推动我市法治建设。认真总结审计执法中发现的我市相关领域法制不健全、不完善、不适应等问题,及时提出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规章的意见建议,推动完善地方立法。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人大、巡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移送力度,不断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五、推动普法与依法审计有机融合,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辩证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发挥审计机关对推进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依法审计新要求。依法依规全面公告审计结果,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等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大财政预决算、民生等重点领域审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推动审计机关普法工作和依法审计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二)推动普法融入执法和立法过程中。在修订完善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调研,扩大参与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倾听一线审计人员建议,积极回应关切,在相互沟通中加强普法工作。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受理、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实行实时普法,加强释法析理,引导教育相关人员依法维权、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进一步推动市县审计机关以案释法活动开展,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

(三)加大对被审计单位的普法力度。利用审计进点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整改检查、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等工作机会,与被审计单位加强沟通,向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宣传讲解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提升审计机关法治建设水平。巩固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积极组织参与“江淮普法行”等全市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对皋陶等六安历史名人法治理念的研究,加强对党领导下的六安审计工作史的研究,挖掘皋陶文化等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依托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讲座授课等主题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审计法治宣传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到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切实解决广大群众身边的涉法问题,提高法制宣传活动覆盖面、影响力,扩大宣传效果。

六、落实工作安排

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底,根据本规划和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启动审计机关“八五”普法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落实。2023年接受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根据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认真对“八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迎接好普法验收工作。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审计机关要强化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经费、人员等方面保障、支持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要自觉接受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完善审计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使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对审计机关普法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畅通和规范广大审计人员参与普法的途径,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鼓励机关干部学习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一线,鼓励引导审计执法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壮大审计机关普法力量。

(四)加强检查总结。按照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审计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自检总结,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按照要求开展中期评估和验收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激励表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尊重和鼓励各级审计机关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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