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证书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安徽省内部审计协会 发布时间:2019-01-0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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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内审发〔2015〕17 号

各市、省直管县内审协会,各分会,各有关会员单位:
  《安徽省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证书实施办法》已经省内审协会 2015 年第 1 次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
2015 年 3 月 31 日

安徽省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证书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适应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切实规范全省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以及《安徽内部审计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后续教育证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和获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证书人员。
  第三条 《后续教育证书》是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应当具备的资质证明,也是记录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唯一法定有效证书。
  第四条 《后续教育证书》的取得采取资格认证和考试两种形式。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的后续教育并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书复印件,经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审批后取得《后续教育证书》。
  1.具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
  2.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的人员;
  3.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证书的人员;
  4.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及相关专业初级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须参加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的胜任能力培训并提交申请表,通过安徽省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证书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后续教育证书》。
  第五条 《后续教育证书》实行“一人一证一号”的方式,即每人对应固定证书号。证书的印制和发放由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免收工本费。
  第六条 取得《后续教育证书》的内审人员每年应参加各类后续教育,年度接受后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40 学时,后续教育组织形式和学时认定标准依据安徽省审计厅制定的《安徽省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对不按时参加后续教育和学时认定的内部审计人员,其取得的《后续教育证书》自动失效。
  第八条 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后续教育证书》,如发生遗失、毁损等,向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申请注销,并提交补发申请,经查实后予以补发。
  第九条 《后续教育证书》不得擅自涂改、转借,或伪造、更改,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其证书视为无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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