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经贸审计科 发布时间:2020-11-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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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审计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关于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议,于2020年11月16日制定出台了《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六市监发〔2020〕79号),《办法》着重从内审机构的基本职责、主要权限、工作程序、整改责任等方面做出强调和规范。

一是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机构和人员要求。《办法》指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审计机构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内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求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

二是确定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办法》要求内部审计实行年度计划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对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及处置情况,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及其他重大投资活动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单位经济活动管理和绩效等事项进行调查审计。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行为,通过追究内审人员相关责任,来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风险防控工作。

三是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整改责任。《办法》规定内审机构会同机关纪委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下达审计结论,对需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经党组会研究后下达处理审计决定;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整改结果报派驻纪检组备案。通过联合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力量,建立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不仅为规范单位运作,防范廉政风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对推动整合审计资源,促进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相互补充,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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