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08-2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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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开展了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等5个部门单位和“三大攻坚战”、“互联网+政务服务”、“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审计,抽查了7个县区、121个部门单位、119个乡镇、266个村。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市直部门和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打好“三大攻坚战”,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完成排污费改征环保税改革,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市直首次申请发行收益自求平衡专项债券15.15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全市纳入财政部PPP综合管理项目38个,总投资351.1亿元,落地实施32个,位居全省第二。

  ——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2018年市直财政支出完成96.16亿元,增长3.55%,其中民生支出77.18亿元,增长2.67%,占总支出80.3%。教育、科技、社保、交通、城乡社区等重点支出快速增长,民生工程考核位居全省前三名。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着力加快构建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预算约束,预算追加逐年下降。加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统一运营,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政府债务风险有效管控。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管理情况,全面完成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成隐性债务清理甄别并制定化解方案,隐性规模处于全省中等偏下水平,政府债务管理考核位居全省第三。

  ——审计整改力度逐年加大。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部署,对上一年度审计指出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对照问题清单逐项逐条跟踪督促。截至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

  一、市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8年,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262,271万元,支出总量1,258,571万元,结余3,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034,545万元,支出总量994,318万元,结余40,22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5,714万元,支出总量568万元,结余15,146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440,809万元,支出总量919,40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21,404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衔接统筹不够。部分项目预算安排与上年预算执行统筹不够,如市园林绿化局“园林小品建设”、原市招商局“兑现财政优惠政策资金”等11个上年预算执行率不足50%的项目,2018年仍等额或超额安排预算9,113.88万元,执行率仍不足50%,其中“园林小品建设”项目连续两年执行率为0。此外还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统筹不够、部分结余资金未及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问题,审计期间,已安排调入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75.64万元。

  2、部分项目资金绩效未能发挥。截止2018年末,国企改革等3个项目32,772.85万元资金未能分配下达;市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9个项目7,905万元因项目进展滞后等原因当年零支出。审计抽查发现,市民政局社区服务等4个绩效考评得分低于90分的项目,未能按规定核减预算安排,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3、个别出让地块欠缴土地出让金。市本级2014年成交的六出2013-6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安徽裕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仍欠缴土地出让金1,636万元,也未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4、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滞后。市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3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缺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过有效期未修订。

  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

  1、预算管理不到位。土地出让收入等2,134.06万元未及时缴库;出借财政资金1,230.38万元未收回;调剂项目预算12,061万元未按程序报批。

  2、部分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部分民生、涉农专项资金3,517.02万元未拨付,收回的部门预算存量资金1,826万元未安排使用。

  3、招商引资支出不规范。降低政策标准违规进行招商入股投资500万元;无政策依据支付锦成天利置业商场开工奖励500万元。

  4、超标准发放薪酬。执行《六安开发区管委机关薪酬管理办法》不严格,超额发放2016年度薪酬283.23万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东城公司租金收入不到位。5家单位欠交房屋租金215.62万元,审计期间,已清收50.05万元。

  2、对外投资无收益。开发区共对外投资7家企业,其中6家企业无收益,涉及投资额4,662.5万元。

  (三)土地及征迁方面

  1、土地长期闲置未收回。安徽大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艾莱依服饰有限公司2户企业319.9亩土地闲置5年未按规定收回。

  2、拆迁安置管理不到位。抽查发现,小庙菜市场周边棚改等5个项目拆迁安置资料不同程度存在姓名不符、缺少审批人签字等现象。皋陶文化园项目3户违规分户消化违建面积295平方米。东海小区等2个地块违规多支付拆迁补偿费48.26万元。

  3、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不及时。开发区代扣代缴养老保险统筹金2,735.32万元未缴交至市社保基金专户,滞留1年以上,损害群众利益。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科技局、原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原市旅游委等5个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15个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表明,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少数部门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存在管理不严格、财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是:

  1、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原市旅游委8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不足60%,其中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电子商务发展两项资金零支出,涉及资金201万元。市林业局、原市旅游委部分项目因进度慢,273.66万元资金滞留县区待拨付。

  2、专项资金管理不严。市林业局超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超限额批准同类型项目;后补项目1,054.30万元未验收即拨款,扩大范围支出145.70万元;未积极申报使用森林植被恢复专项资金,导致1,012.29万元专项资金被平衡财政预算。市经信局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不严格,部分申报资料(发票、合同、付款凭证)之间无法相互印证;少数企业超规定重复兑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资金73.80万元。

  3、存量资金待清理。市科技局下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代收以前年度综合服务费148.80万元、市林业局基建账户以前年度余额67.21万元未上缴财政。

  4、内部监督不到位。如市经信局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不到位,所属市节能监察中心公车运行费7.21万元、会议费6.97万元、差旅费1.65万元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市轻工协会违规报销公车运行费1.77万元、以加班值班名义发放补贴1.47万元;市纺织协会虚报差旅费0.96万元;市轻工协会、市节能监察中心存在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问题。市商务局、市林业局下属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不清理、个人借款长期不还等现象。

  5、财务统管推进慢。市林业局及所属单位并账工作超原计划2年仍未完成,基建账户也未并账统一核算。市商务局原下属市场服务中心划转后续资产处理和账务合并工作仍未进行。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了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截至2018年底,市直政府性债务余额1,384,171.04万元,债务率为71.5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1百分点,一般债务偿债率为18.94%、专项债务偿债率13.89%、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利息支出率均为1.28%,低于国际通行警戒标准,债务余额控制在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以内。

  审计表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债务风险防控有效。但尚存在以下问题:

  1、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截至2018年末,市本级2018年新增债券资金184,083万元,由于相关棚改项目进展较慢,实际支出22,970万元,仅占12.48%。

  2、裕安区部分资金违规用于日常性经费支出。经延伸裕安区发现,裕安区拨付专项债券资金80万元用于支付工作经费。

  (二)产业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全市组织对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金安区、叶集区等6个县区(裕安区由省审计厅直接审计,问题部分不包括裕安区)2017至2018年产业扶贫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抽查了12个乡镇34个村,总体来看,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产业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全市产业扶贫支出占财政扶贫资金总支出比重较低,仅25.94%,产业扶贫主体作用未有效发挥;6个县区“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金额达89,697万元,占扶贫贷款总额35.89%。

  2、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到位。存在虚报冒领、重复申报套取、超标准补助扶贫资金现象,如金安区东桥镇重复申报套取产业扶贫发展资金5万元,舒城县超标准发放64户到户补助4.11万元。少数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投向不精准、使用不及时,如霍邱县新店镇75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实际未用于发展产业,水产养殖项目5万元至今未拨付使用。部分县区光伏电站、入股分红收益未按规定分配给贫困户,涉及叶集区、霍邱县、金寨县5个乡镇合计116万元。部分村资产收益、光伏电站收入收取不及时,如舒城县16个村未结算光伏电站电费和政策补贴收入110万元。

  3、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效益不佳。金安区6个行政村到村电商产业扶贫项目、舒城县、金寨县2个旅游项目处于闲置状态。抽查发现,金安区部分主体经营户对贫困户的带动效果不明显,贫困户参与度不高。部分村缺乏实体产业项目,资产收益的可持续性难以确定。

  4、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叶集区白龙井村集体资产账实不符,大都以白条列支;霍山县4个村、霍邱县2个村、舒城县3个村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未在村级账面反映;霍山县、舒城县部分产业扶贫项目经营主体无相关财务资料;舒城县“一卡通”发放产业扶贫资金存在借用他人银行卡号、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对应等不精准问题。

  (三)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关注了全市2018年度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其中:

  2018年度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存在的问题包括:

  1、水资源费征收不到位。全市191个取水单位、97家现运行规模以上养殖企业未征收水资源费,71个取水单位少征收水资源费1,135.4万元。市本级157.34万元、金寨县23.22万元、霍邱县3.9万元水资源费未及时缴交国库。

  2、水资源费使用不规范。4个县区未编制水资源费收支预算。市本级水资源管理保护预算执行仅完成30.5%,其中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编制及达标建设、水功能区管理应急方案编制等5项工作未开展,涉及244.2万元。部分水资源费支出不合规,涉及市本级78.27万元、霍山县195.47万元。

  3、水资源管理不严。市与区水资源费征管范围不明晰,存在管理漏洞。7个县区193家取水单位未纳入在线监测系统管理,5个县区水利部门未对各取水单位取水量建立规范台账。7个县区 224个取水单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3个县区50个取水单位取水许可证已失效。部分取水单位计量设施未安装或未有效运行,数据异常。

  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存在的问题:

  1、以前年度项目申报评审滞后、资金分配较慢。2018年以前因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滞后,造成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其中 2016年以前资金2,254万元、2017年资金10,176.50万元于2018年才分配。经延伸审计裕安区财政局,2017年以前实施的前三批次项目因报账不及时,仍有2,400.64万元尚未拨付,占项目总资金的31.45%。

  2、部分项目结余资金未收回统筹使用。经延伸审计霍山县财政局,2015年项目结余资金1,146万元未能收回重新安排统筹使用。

  3、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截至2018年,我市累计分6批次分配各县区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241个,其中应由市级验收的53个项目已竣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未组织验收工作。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市直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审计调查情况

  截至2018年末,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共涉及39个部门1269个行政权力事项和44个部门523个公共服务事项。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目录清单服务事项未纳入政务服务网,发布办事指南。市城管局等10个部门412个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权力等行政权力类、193个公共服务类服务事项未能纳入安徽政务服务平台,也未发布办事指南。

  2、部分平台内可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件率低。市自然资源局等8个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件率不到10%。其中市自然资源局网上办件率仅0.03%。

  3、少数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系统未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市司法局等13个部门的26个国家和省建的业务系统及其它市建业务系统有待进一步纳入政务服务平台。

  (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执行和经营管理专项审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末,全市9户融资担保机构共办理各类担保业务14662笔,担保总额177.33亿元。审计表明,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支持普惠金融成效不明显。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扶持小微企业数量、平均放大倍数等指标远未达到省下达目标值,其中市本级指标低于全市平均值。

  2、风险分担机制落实不到位。全市符合条件的215户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未被银行纳入政银担合作;已发生代偿的市本级、霍山县16笔担保业务,银行未能分担20%代偿责任1,054.11万元。还存在省级、县级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未及时到位问题。

  3、优惠利率、优惠费率政策执行不到位。全市721笔政银担业务、25笔税融通业务未执行优惠利率,个别政银担业务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高达190%。市本级及金安区、裕安区、舒城县融资担保机构283笔担保业务未执行优惠担保费率,超收担保费1,815.61万元。

  4、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全市17笔对同一被担保人的业务,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霍山县、金寨县、霍邱县融资担保机构未及时足额提取准备金1,466.2万元。舒城融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资本13,600万元,部分融资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5、治理结构不健全。市、县区担保机构多数未建立“三会一层”治理机制,未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个别融资担保机构未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变更事项,未建立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全市“四好农村路”专项审计情况

  2018年,全市“四好农村路”计划总投资245,249.41万元、建设道路5087条、4244公里,实际到位资金140,694.20万元、完成道路建设3785条、3708公里。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投资计划执行不到位。全市共有49个农村道路畅通工程、2016个扩面延伸工程未能完成年度建设要求,仅完成年度计划总投资的41.29%,其中105个项目尚未开工。金寨县37个项目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投资计划。霍山县、叶集区部分具备条件的建制村未能通客车。

  2、道路建设与养护不到位。金寨县743条、霍邱县51条扩面延伸工程中降低建设标准。部分县区项目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设施未按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霍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运营商养护力量不足,道路养护不到位。金安区、霍山县10个项目未按要求开展“七公开”工作。

  3、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不规范。裕安区610.20万元未专款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金安区养护经费267.02万元未及时拨付至乡镇。

  (四)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8年预算安排科技创新资金5,550万元,实际支出4,116万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专项资金分配零星分散,不能发挥支持作用。共有441个市级科技项目兑现奖补资金2,011万元,其中5万元及以下项目达326个占比74%,平均单个项目奖补仅4.56万元,最低仅0.2万元。

  2、资金兑现时间长,拨付不及时。经抽查高新企业、专家大院奖补资金,平均兑现时间达到244天,最长达到282天。

  3、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应奖励未奖励。省科技厅认定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39家,市科技局仅对其中29家兑现了市级奖励,剩余10家企业应奖励未奖励,涉及资金82万元。

  4、审核把关不到位。经抽查发现,有3家失信企业仍获得奖补资金14.60万元。向未通过省厅审核的舒城鑫泰碳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安徽云天米业有限公司发放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省级资金27.10万元、市级资金10.84万元。

  5、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政策落地难。经审计抽查3家企业,企业在办理贷款时单纯以专利权质押不被银行认可,仍需要贷款企业签订抵押合同才能获得贷款。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统筹。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围绕“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四本预算”的衔接统筹,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项目立项和项目库管理,推进预算项目库管理,加强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进一步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完善支持三大攻坚战等领域政策措施,提高资金效益。

  (二)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收入征管和分配,深化市对下转移支付改革,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压实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三)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坚持“稳增长”与“防风险”并重,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健全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测、预警机制。规范举债,杜绝违法违规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严格规范债务资金使用,着力提升资金效益。

  (五)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确保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和皖事通APP,简化办事环节,提升全程网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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