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3-2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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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六审发〔2021〕23号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六组电明字〔2021〕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六人社明字〔2021〕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我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含员额内及劳务派遣制人员),其中公务员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事业人员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批。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考核要素参照局公务员考核内容。

(二)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政治思想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年度考核定量测评得分领先的。公务员未完成年度在线学习任务和教育学习培训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情况较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政治思想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无正当理由经教育后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严重干扰考核工作的。

三、考核表彰名额确定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上报市委组织部表彰的优秀公务员4名,上报市人社局表彰的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4名;局表彰先进工作者7名,其中公务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聘用人员3名。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1年3月22日至3月26日)。学习有关考核工作文件,安排考核工作,发放有关表格。

(二)自评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28日)。被考核人在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基础上,撰写述职报告,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述职报告电子版于3月24日下午下班前报局办公室。

(三)测评阶段(2021年3月28日至3月31日)。召开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大会,参加考核人员填写定量测评表。局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汇总,计算量化考核得分(满分100分,若测评表中被测评人均打“相同分”,测评表无效),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四)评价上报阶段(2021年3月31日至4月10日)。分管领导根据个人总结和平时表现及考核情况提出评鉴意见。考核工作小组主要依据被考核人量化考核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确定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表彰优秀等次人选,并按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五、考核工作组织领导与要求

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

(一)成立局考核工作小组,朱维清同志任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具体考核事宜。

(二)年度考核是对考核对象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的全面评价,局机关全体人员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全面总结全年工作,找出努力方向,评出正气,促进工作。

(三)年度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个人小结、评语力求内容翔实,文字精炼,力戒空话、套话。

(四)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测评得分末位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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