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审计局四项制度让审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霍山审计局  翁绍森 发布时间:2014-12-3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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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霍山县审计局为规范审计人员行为,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制度入手,对各审计项目的开展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把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度化、常态化,有效保证了审计执法的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实行进点公告制度。审计组在进点时,对审计的项目名称、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时间、审计组组长姓名及联系电话、审计“八不准”规定、审计举报电话向被审计单位进行公告,畅通信息反馈渠道。
      二是实行审中举报制度。审计过程中,及时受理通过举报电话、局长信箱等渠道收集到的关于审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举报,并由局纪检组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将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实行审后回访制度。项目审计结束后,采取召开座谈会、填写廉政回执函等方式征求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关于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落实审计纪律和廉政责任的意见,并对审计组廉洁从审情况进行打分。
      四是实行全程监督制度。邀请相关人士对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遵纪守法情况实行监督,并听取和采纳他们提出的改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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