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审计局抓住“四个重点”深化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裕安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09-3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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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六安市裕安区审计局结合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审计监督,紧紧抓住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政府采购制度与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和程序四个重点环节,认真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着力揭示问题、堵塞漏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绩效。

      一是重点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是否规范。首先要审查区级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上报、批复、临时追加等环节,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否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实行政府采购情况。其次要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细化,是否存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简单粗糙,采购项目没有细化到政府采购目录和资金来源的情况。再次要审查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是否规范,年度中因追加预算而需要补报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补报政府采购预算,有无任意追加或调整现象。

      二是重点审查政府采购制度与政策执行是否规范。从政府采购流程入手,审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了“供应商库”、“技术专家库”、“代理公司库”以及相应的考核、信用评价等监督管理制度。审计中要审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关注有无违反采购流程和监督管理制度的问题。   

      三是重点审查政府采购资金的收支是否规范。首先审查采购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是否按预算计划和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资金是否全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采购资金的出借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政府采购资金的问题,资金结余在下一年度有无擅自改变原有用途;其次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登记、管理和使用情况,投标人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否专户存储,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是否及时。
      四是重点审查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规范。首先要审查选择的采购方式是否正确。有无将应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各种非正当条件转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其他方式进行,故意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其次要审查公开招标项目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招标文件的内容设置是否合规,有无指定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或者擅自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不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招标、投标、评标运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擅自变更中标结果、随意追加合同等问题,是否存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违规转包分包问题。再次要延伸审查部分中标供应商及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是否达到准入条件,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代理范围是否超限、代理行为是否合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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