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投资审计监督 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金寨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3-1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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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金寨县相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项目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方面提出了更系统更完善的总体方案,为审计部门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强化审计监督服务县域经济社会步入新时代新阶段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做出具体要求:

一、提高审计政治站位,突出监督职能

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强化审计监督对于地方经济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大有裨益。《办法》明确落实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责任,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二、明确审计职责权限,强调依法审计

《办法》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还强调,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根据年度审计计划依法审计。关于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特别强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三、规范审计方式方法,严明纪律要求

《办法》明确,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同时,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监督。审计机关有权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复审。

四、立足审计为民目标,服务经济发展

《办法》强调,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审计部门应当立足审计为民目标,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及时责令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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