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我局审计干部学习业务、提升审计技能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六审发〔2014〕34号
局机关各科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投资审计局、直属分局:
为打造学习型机关,鼓励审计干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明的审计干部队伍,以适应审计工作“提面、提质、提效、提能”需要,现结合实际,对鼓励局机关干部学习业务规定如下:
一、鼓励机关干部在业余时间参加审计、财会、金融、计算机、法律、工程、公共管理硕士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上一学历层次或第二学历学习,对取得上述专业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籍档案一次性报销全部学费(不含书本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和生活补助费等其他费用)。
二、鼓励机关干部在业务时间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由人社部门认可的中级以上审计及与审计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凭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报销学习费用2000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凭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报销学习费用4000元。
三、鼓励机关干部报名参加国际公认的审计、会计类资格证书(如: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 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香港注册会计师HK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IT审计师CISA等)考试,对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凭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同时给予报销全额考试费(不含书本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和生活补助费等其他费用)。
四、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报考学习。
1、凡报名参加审计、财会、金融、计算机、法律、工程、公共管理硕士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教育、中级以上审计师及与审计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和报名参加国际公认的审计、会计类资格证书(如: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 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香港注册会计师HK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IT审计师CISA等)考试的,报名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办公室负责审查并报请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未经审批的,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2、凡报考局外工作岗位的,报名前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请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私自报考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凡在局机关取得学历、学位或有关资格证书并报销学费的,从学费报销之日起,除组织上安排调动外,原则上要在局机关工作满5年方可向外流动,否则退回所报销费用。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报名参加的学历教育、资格证书考试,按照局以前相关规定办理。
局机关聘用人员学习、报考参照执行。
六安市审计局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