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工作人员日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审发〔2014〕47号
局机关各科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投资审计局、直属分局:
现将《六安市审计局工作人员日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4日
六安市审计局工作人员日常绩效
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审计服务水平,根据绩效考核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原则
(一)服务中心的原则。通过对工作作风和效能情况开展日常督查考核,推动全局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完成。
(二)动真碰硬的原则。对日常督查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问责,严肃追究责任,除与年度考核挂钩外,扣罚绩效工资。
二、考核对象
局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员额内聘用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制聘用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工作、纪律等方面,日常考核实行基本分100分制,按月统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各项纪律得100分。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顺利完成局统一部署的各项工作(包括日常工作、阶段性工作、参与中心工作),有以下情况实行扣分:
1、对领导批示、基层请示处理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2、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向上报送各类材料的,每次扣5分;
3、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无故未按时间、节点、质量完成的,每次扣5分。
(二)工作纪律、制度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局各项工作纪律和制度,有以下情况实行扣分:
1、迟到、早退、中途无故脱岗一次扣2分;
2、旷工半天扣5分;
3、事假(需要正式请假条)半天扣1分;
4、代签到、签退的每次双方各扣5分;
5、无故不参加局各类学习、会议及相关活动的,一次扣2分;
6、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玩游戏、看电影、上网聊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事宜的,一次扣5分;
7、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一次扣5分。
(三)加分项目
1、工作成绩突出或专报材料、信息等,被市厅级领导、单位批示采纳或通报表彰的,对主办人员(下同)每次加5分;被省部级领导、单位批示采纳或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0分。
2、审计项目被评为全市优秀或表彰审计项目的,每项加5分;被评为全省优秀或表彰审计项目的,每项加10分;被评为全国优秀或表彰审计项目的,每项加20分。
(四)一票否决项目
1、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2、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累计达到8次的;
3、旷工累计达到2个工作日的;
4、违反廉政纪律及审计工作纪律被查处的;
5、被市级(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或被市效能办通报的;
6、工作不到位被行政问责的;
7、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次要责任的(驾驶员岗位);
8、违反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其他一票否决项目的。
四、考核方式
局效能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绩效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监察室、办公室落实。局效能办于每月2号前将上月考核结果统计汇总,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市效能办审核备案。
五、结果运用
考核得分作为计发当月日常绩效奖励的依据,并纳入年度考核,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是有一票否决项目的,在全局进行通报,并扣罚当月全额绩效奖励。其他情况每扣1分,扣罚当月绩效奖励10元。对扣罚的绩效奖励,年终汇总后奖励全年考核累计得分前五名的同志。
六、附则
(一)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非公派脱产学习、停薪留职等情形不纳入当月考核范围,不计发日常绩效奖励。
(二)当月新招、调出人员绩效奖励,发放、停止次月执行。
(三)本《办法(试行)》由局效能办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____年__月日常绩效考核得分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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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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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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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 制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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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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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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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 决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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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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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