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省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经十一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8月2日,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审计厅印发了《关于省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办法(试行)》(皖审委办发〔2023〕2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的指示要求和新修订审计法“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规定内容,进一步推动省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协同联动、优势互补,更好服务保障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有必要制定省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
二、起草的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第11号令)、《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厅法定的职能职责和省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起草形成了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部分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和厅机关有关处室意见建议后,根据反馈意见建议,做了相应修改完善。
三、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党对内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内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设定评价指标,力求规范、可行。三是坚持分类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分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三种类型进行分类评价,力求科学、精准。四是坚持效果导向。通过评价,推动省直各单位高度重视内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锻长板、补短板,促进内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评价工作由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具体评价工作由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组)负责。评价内容由内审基础指标、内审成效指标、综合考评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基础指标共6项,分值为60分,主要评价单位日常内部审计管理;成效指标共5项,分值为20分,主要评价内部审计业务成效;综合考评分值为20分,由评价组根据省审计厅开展的日常内审工作监督、专项检查和结合国家审计项目开展的监督等结果,综合评定。
五、有关工作要求
省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对标办法各项指标,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促进省直各单位内部治理的提升,更好服务保障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市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应依照办法制定相应文件,强化对本级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
六、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解读机关:中共安徽省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审计厅
咨询处室: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联系方式:0551-6467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