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审计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六审发〔2018〕114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审计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通知
各县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8〕3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六安市审计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0日
六安市审计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有序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公路、水利、市政、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二)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涉及我局的是竣工有关信息。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招投标等单位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的审计,及时公布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预算、财务决算等其他审计报告及结论。(责任分工:由市投资审计局负责,办公室配合)
(三)公开渠道。各科室(局)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综合利用局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依申请公开方面,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四)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局相关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实际需求,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础,通过组织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个人学习和集体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着重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处理、发布、管理网上政府信息、政策咨询的能力,提高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水平。
(三)完善监管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对县区进行业务指导,每年将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局领导及市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进一步加大对办事公开的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