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 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和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在征求县区和部门意见基础上,报市政府同意,确定2018年政务公开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突出重点、强化基层、加强队伍、规范运行”的思路,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为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出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落实推进公开
(一)围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市场预期的决策部署推进公开
1.做好贯彻落实方案和责任分解的公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关键领域改革、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扩大消费与促进有效投资、保障和改善民生、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风险防控等重大决策,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实施进度。(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办、政府督查室、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2.做好工作进展与落实结果的公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有阶段性时间节点要求的,要按照时间节点公开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完毕的,要按期形成报告并主动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基本成效、存在差距与需要继续完善的事项等。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审计报告,由审计部门按照审计公开事项的规定公开。(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办、政府督查室、审计局、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二)围绕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出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推进公开
1.细化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本级政府2018年度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区域协调发展确定的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文件,明确年度重点工作的执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进度、监督方式。(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办、发改委、政府督查室,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2.规范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按工作节点或按月或季度公开重点工作的序时进度、取得的进展、后续举措。重点工作完成的,要按时形成报告并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的年度落实情况,在经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办、政府督查室;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三)加大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力度,促进项目建设落地生根
1.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公开铁路、骨干公路、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市政基础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和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以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全面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动态项目库(目录)、专家库等信息,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城乡建设与住房保障、教育、卫生计生、文化、农业、环境保护、扶贫、重点工程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2.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在项目建设场地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公开项目概况、项目工期、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建设责任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按月或节点公开项目建设序时进度、质量管理、合同履约、项目竣工与验收、存在的问题以及责任追究结果,以公开促进项目加快落实;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城乡建设与住房保障、教育、卫生计生、文化、农业、环境保护、扶贫、重点工程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四)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和助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公开
1.围绕营商环境做好“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深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继续向社会公开发布或转载上级发布的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落实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价格、准入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公开促进“中介服务”中的“肠梗阻”现象消除。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2.围绕营商环境做好审批流程优化和办事指南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和中国政府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落实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政府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要发布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放置于行政审批窗口,并通过电子显示屏、信息查阅平台公开,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审批栏目的“服务指南”子目公开。要结合优化服务事项和流程,全面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服务指南要按行使的权力项目逐项公开,内容涵盖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形式、有无年检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等,方便公众办事。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办事条件发生变化时,要自发生条件变化起一个工作日内更新信息,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编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3.落实减免税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微博微信公开国家、省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及其权威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按月或季度通报本地税收优惠及减免的实际效果。继续做好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国税、地税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4.完善降费与收费信息公开。继续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动态公开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明确年度内各涉企收费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征收标准;涉及年度内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同步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开;规范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按季度向社会公开价格投诉情况的结果(报告)。具体执收单位要继续在收费场所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各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减免条件、减免幅度等;实行政务服务窗口集中统一收费的,由执收窗口同时在收费场所及电脑查询平台公开。(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落实单位:市、县区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等部门,各收费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5.做好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降低物流成本、网络流量降费、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规范通报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按季度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落实单位:市、县区发展改革、物价、人事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邮政等部门,各收费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6.推进高质量发展与调结构工作信息公开。继续围绕供给侧改革包括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通过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通过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要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通过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定期发布消费市场政策以及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政策、解读以及消费情况的通报,引导消费升级。(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工商质监、旅游、文化、卫生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7.深化农业改革和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完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与国家、省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网的互联互通,方便区域内企业或公众了解国家、省每周发布的国内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国际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发布的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按月发布玉米、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等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以及新媒体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做好强农惠农政策政策包括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的通报,增强公众的获得感。(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农业、粮食人事与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8.继续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公开。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以及租购并举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租购并举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落实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9.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支持“双创”、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扩大对外开放等政策措施的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公开各级政府有关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支持“双创”、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及解读,做好落实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的通报。(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发展改革、人事与社会保障、科技、商务局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五)深化重点督查事项清单与整改情况的公开。继续推进“三查三单”制度落实, 在巡查、督查、考查的基础上,通过会议、通报方式公开重点事项的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实行刚性约束,必要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着力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以公开促进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行职责,提高效能,确保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落地生根,执行到位。(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监察、政府督查、审计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二、规范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于2018年6月底前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题目录。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关系公众权利义务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规划计划等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把征集意见作为听取意见、完善方案、形成共识、提高社会认同度的过程。听证公告、公示内容、座谈会主要意见,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公开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凝聚共识。同时,做好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重大决策会议制度的落实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做到依法、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法制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管委及其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渠道。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应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栏目,建立畅通的有利于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决策、发表意见的网上渠道。(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电子政务工作机构,政府各部门)
(三)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与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政府或部门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落实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在沟通中凝聚共识。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后,要依法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纳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的文本,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同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的公开,按季度公开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法制办;落实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电子政务办)
(四)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决策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重大决策的承办部门应当通过网上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听证会等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吸纳民意,完善方案。(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发展改革、医疗卫生、国土资源、 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三、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及时做好政府权责清单调整与公开工作。调整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风险点、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除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公开外,须同步对调整前的清单等事项予以屏蔽或注明失效,确保权力清单等事项对外公开的统一,避免产生矛盾。(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市、县区具有行政职权的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编办;落实单位:市、县区具有行政职权的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三)动态做好行政执法资格公开工作。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取得、注销等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公示制度落实。(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法制办;落实单位:市、县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四)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继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本系统省级部门确定的行政自由裁量种类、幅度及不同情形的适用标准,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具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职权的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办)
(五)依法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听证、公示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前,依法采取听证或公示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公众的意见,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执法告知、听证等文书应依法送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中涉及公共或公众利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公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或发出听证公告,举行听证,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具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六)规范推进行政执法结果公开
1.建立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制度。借鉴外地经验,分类起草、制定行政执法结果公开的办法或指导意见,明确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规划、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执法结果各自的公开方式、载体、内容和程序。(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政府法制、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2.深入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强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具体按《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确定的内容、程序办理。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参照非主动公开文件目录的方式,按月或季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对应栏目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由、文号、处罚种类(含数额、天数)、执行结果等。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件,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落实单位:市、县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及其他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3.积极推动行政审批、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规划、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均应公开。(落实单位:市、县区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规划、行政确认、行政备案权的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4.稳步推进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结果公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结果,除依法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公开外,涉及公众利益的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公开,公布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落实单位: 市、县区具有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职权的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七)继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各执法单位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方案,及时公布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编办;落实单位: 市、县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四、继续深化财政资金信息与审计公开
(一)落实财政资金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落实财政资金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财政转移支付年度安排、执行情况;“三公”经费预算与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年度安排、分配及使用结果;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预算和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要详细公开,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注释说明,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规定,规范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的公开目录、栏目设计、公开深度由财政部门进行细化性要求,组织各部门分项落实公开。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市、县区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各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二)落实民生等资金公开。实行民生资金、项目公开清单制度,民生工程组织协调机构应于年初根据政府印发的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将所涉及的民生事项列成清单,纳入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时间节点。重点公开民生资金政策、年度资金安排、资金分配结果,细化至具体项目、受益人。县、乡级部门和单位重点公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减灾救灾、社会福利、住房保障、惠民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乡镇(街道)要同步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告栏、政府信息公开网、村务(社区)公开网公开,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财政局、民生办;落实单位:市、县区、乡镇街道各民生项目实施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三)依法落实审计公开。按照《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规定的范围与程序,深入推进审计结果通过印发书面公告、本级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审计机关网站或新闻发布会、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的,应当同时通过书面公告、本级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审计机关网站、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公告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发挥审计结果在促进财政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资金基金规范运行的作用。(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审计局;落实单位:市、县区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五、推进公共监管公开透明
(一)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公开。健全完善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区域环境质量信息(含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污染源监测与污染减排信息、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包括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对超标准排放等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结果,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继续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与建议措施等;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情况。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自来水质监测管理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二)落实产品质量监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法规政策(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产品监管程序、产品质量通报(产品抽检清单、抽检结果、消费提示)、产品质量行动、执法专项行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等,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发布安徽名牌、六安名牌评价认定结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完善与国家、省产品质量标准专栏的链接,方便企业与公众查询各类产品质量标准全文。加快推进12315互联网平台与国家、省网站的对接,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落实单位:市、县区工商质监、商务、物价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三)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法规政策(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企业生产经营资质、质量通报(食品安全抽检、食品消费警示、药品抽验结果)、食品安全及医药专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药品、非法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重大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查处(含违规企业“黑名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等。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上市审批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批准上市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等相关信息,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与国家、省网站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专栏(包括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链接,方便公众和企业查询。(落实单位: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四)落实旅游市场监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旅游市场监管法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清单(包括旅游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旅游市场标准(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信息(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旅游市场准入名单、旅游市场退出名单)、旅游市场信誉信息(旅游市场良好信誉信息、不良信息记录包括行政处罚、信用惩戒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等。(落实单位: 市、县区旅游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五)落实交通运输监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法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清单(包括交通运输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交通运输安全标准、交通运输市场准入与退出信息、交通运输市场行业整治信息(包括整治方案、整治措施、整治结果)、市场信誉信息(不良信息记录包括行政处罚、信用惩戒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等。(落实单位: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六)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清单(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保护方案、保护措施、保护结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等。(落实单位:市、县区知识产权、商标管理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法规(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包括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安全分析、事故快报、事故处置、案件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涉密的除外)、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等。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安委办;落实单位:市、县区安全综合监管、交通运输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管理、建筑安全管理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八)落实价格与收费监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价格与收费法规政策、政府定价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收费主体、收费标准、减免条件与程序,公开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以及各项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公开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常态化的价格动态监测信息;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公开涉企收费清单包括动态清理后的清单;公开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及季度价格投诉处理结果通报。公开价格听证目录,推进价格听证规范进行,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在决定或调整前,把听取公众与专家的意见作为必经程序予以落实,听证公告以及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权的部门、单位,应同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本部门网页的“行政征收”栏目公开收费的项目名称、依据、标准、减免条件与程序,按月或季度公开征收结果包括减免结果。(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物价、国土资源、供电、电讯等部门;落实单位: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各收费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九)落实国有企业运营监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国企网站按月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国有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规范公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方式、交易公告、交易结果、增资扩股等信息。指导国有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落实单位:市、县区国有资产、人事与社会保障部门,各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十)落实金融监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及时发布金融政策及其权威解读,防止政策信号混乱,依法公开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落实单位: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十一)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公开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依法及时公开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落实单位:县区政府,市、县区城乡建设与住房保障、物价、国土资源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十二)落实信用信息公开
1.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在完善“信用六安”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县区建设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并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六安”链接。(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市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2.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加大“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信用网络平台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现信息归集共享。(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工商质监以及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3.做好信誉信用的公开。市场主体依法获得的资质、资格、荣誉、信用等级,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信用信息平台、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工商质监以及实行资质、资格、荣誉、信用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4.落实不良信用信息的公开。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对市场主体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以及招标(采购、出让、拍卖)人依照招标、采购、出让、拍卖文件对有关市场主体违规、违约作出的市场准入资格限制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自发生效力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工商质监、金融监管、公共资源配置监管、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重点工程建设等项目责任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六、有效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公开透明运行
(一)规范征地信息的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公开土地征收政策、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结果。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国土资源局;落实单位: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交易平台网站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重点公开流转主体、流转用途、流转面积、流转地点、流转时间、流转价格、奖补结果等。市级分县区按季度公开汇总信息,县区分乡镇按季度公开汇总信息,乡镇按流转项目分项及时公开各流转项目的具体信息。(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农委;落实单位:市、县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三)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收政策、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标准、补助奖励标准、评估机构与专家、评估结果、补偿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结果。(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住建委;落实单位:市、县区城乡建设与住房保障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四)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住房分配要公开分配(配租)政策(含租金标准)、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配租)结果、租赁补贴、退出信息等。(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住建委;落实单位:市、县区城乡建设与住房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五)落实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宗地供地时序、规划条件、建设进度、质量管理(含随机抽查清单及查处结果)、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货币化安置方案比例等;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危房改造政策、年度改造计划、受益对象、补助资金金额、改造结果等,同步在公告栏、村(社区)务网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住建委;落实单位:市、县区城乡建设与住房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六)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开政策法规、缴存指南、提取指南、贷款指南、补贴指南,按月或按季度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公积金中心;落实单位:市、县区公积金中心、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七)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公示、采购合同、集中采购考核结果、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包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处罚信息;公开实行资格审查项目的各自投标资格条件和投标资格审查结果名单。部门作为采购人(业主)的,应同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本部门网页公开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资格审查、有关变更、合同履约等信息。(落实单位: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财政等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采购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八)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工程招标招标法规、招标通用规则(文本)、市场主体信用、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公示、合同备案、合同变更、投诉处理,实行实行资格审查项目的,还应公开各项目的投标资格条件及其投标资格审查结果名单。部门作为业主发生工程建设的,应同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本部门网页公开项目不公开招标的理由依据或监督管理机构的批文、合同备案、合同履约、有关变更的信息;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合同备案、合同履约、有关变更信息。(落实单位: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点工程局等项目建设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九)规范产权交易工作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交易法规、交易规则、项目交易方式备案(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公告、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交易结果公示、合同备案、投诉处理结果、有关变更;实行资格审查项目的,还应公开各自的投标、竞买资格条件和投标、竞买资格审查结果名单。(落实单位: 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十)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规、出让规则、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公告、成交信息、供应结果、合同备案、投诉处理结果、合同履约、有关变更等信息,公开实行资格审查地块的各自投标、竞买资格条件和投标、竞买资格审查结果名单。 (落实单位:市、县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十一)落实矿业权出让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矿业权出让规则、矿业权登记批文、年度出让计划、公告、交易结果、合同、投诉处理、合同履约、有关变更等信息,公开实行资格审查矿业权的各自投标、竞买资格条件和投标、竞买资格审查结果名单。(落实单位:市、县区矿产资源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十二)落实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交易信息公开。对国家、省明确要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交易规则、交易公告、成交结果、交易合同、合同履约、合同变更信息,公开实行资格审查项目的各自投标、竞买资格条件和投标、竞买资格审查结果名单。(落实单位:市、县区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林业等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七、切实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公开透明。全面落实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的公开;实行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要公开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在本区域内运用公告栏、告知书等方式公开公示贫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贫困退出等信息;积极推进扶贫对象认定、扶贫工程立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过程及其结果的公开,细化至具体项目、具体受益人。政务(村务、社区)公告栏、政府(村务)信息公开网、政府(村务、社区)信息查询点是脱贫攻坚公开的主要载体。(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扶贫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扶贫项目实施单位、乡镇政府,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二)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公开透明。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乡镇街政府信息公开网、村务(社区)公开网、公告栏、信息查阅平台,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并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结果。市、县区对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民政局、残联;落实单位:市、县区民政、残联人保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年度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公开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以及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及审批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公开各项补贴的发放结果。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就业形势分析信息,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人才就业市场网、微博微信向社会公开,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人社局;落实单位:市、县区人事与社会保障部门,各国有企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四)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公开所属职业技术学校(含职业技校、特教、电大等)及中小学校招生政策、发展规划、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收费标准、学校年度预决算与“三公”经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等信息。重大违规录取处理结果、录取名单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继续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规范公开义务教育督导意见与落实情况,公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与实施效果,有序公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报告。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教育局、物价局、人社局;落实单位:市、县区教育、物价等部门,各学校,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五)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公开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已调整的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人社局;落实单位:市、县区人事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六)深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深化医疗服务和价格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医院等医疗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开医疗政策、医疗机构各具体服务项目的服务价格、常用药品价格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的实时信息。重点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的公开。督促、指导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网站及触摸屏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医疗服务流程、医疗服务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各药品的名称、价格等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落实单位:市、县区医疗卫生、卫生防疫、物价管理部门,各医院和卫生服务机构,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七)做好灾害事故救援、应急服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应急管理法规、应急预案、应急常识、预警信息、应对动态、应对结果,服务公众。重大预警信息、应急常识、应对动态、应对结果,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政务微博、微信同步公开,扩大知晓面。推动职能部门应用政务微信常态化发布重大气象预警、重大地质灾害预警、防汛抗旱预警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警等预警信息,及时服务公众安全。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的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应急管理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气象、水利、国土、消防、安监、卫生、环保、地震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八)做好公共文化体育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的公开。(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文化、广播、体育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九)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推动慈善组织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慈善网站公开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民政局、卫计委;落实单位:市、县区民政、卫生部门,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十)继续做好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公开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违规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县区政府,市民政局。落实单位:市、县区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主管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十一)继续落实科技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落实单位:市、县区科技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十二)完善户籍服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户籍办理场所公开户口迁移政策、不同情况的迁移程序、资料、办理时限;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便利等信息。(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公安局;落实单位:市、县区公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八、积极推进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一)完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体系。规范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公开事项应当包括公共企业事业单位职能、领导简介、部门设置、内设部门业务范围、人事任免与招录(国有)、政策法规、业务文件、业务流程、服务指南、财务管理(国有)、招标采购(国有)、应急管理、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以及各自主业的计划等。(牵头单位:县区政府,市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落实单位:市、县区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
(二)推进公共企业事业单位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着力推进学校、医疗机构、规划设计、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金融服务、邮政服务、网络通讯服务、殡葬服务等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流程、公共服务指南、公共服务响应时限、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县区政府,市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落实单位:市、县区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
九、强化经济发展改革前沿和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
(一)继续推进经济发展改革前沿和乡镇街道基层的政务公开机构的落实。依托管委办公室、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室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分管领导牵头,职能局(所)业务信息产生时,即以电子件传送至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审查的发布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办)
(二)继续抓好经济发展改革前沿和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建设。乡镇(街道)全面通过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按统一标准设置目录(乡镇政府与街道在惠民专项资金公开目录的设置方面,可区分乡镇与街道项目的不同由县区分两个类别统一设置)。同时在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和村(社区)设立触摸屏或可由公众自行查阅的电脑,作为对外的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群众查阅相关信息。规范设置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宣传栏(橱窗)、村务(社区)公开栏,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内容。建立和落实惠民资金、民生工程、财务事项公开的备案存档制度,凡需在公开栏公示的事项,在公开的同时均应同时存档备案(或清晰拍照存档),以便本区域公众日后查询。在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全面放置为民办事、服务明白卡,方便群众了解办事条件、程序、时间等。管委结合省统一目录,借鉴外地改革发展前沿地区政务公开的目录设置方式,完善管委的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网页建设,方便外来投资者和已入驻的企业通过网络了解优惠政策、发展规划、开发重点、投资目录、办事条件、办事程序、配套功能建设、服务承诺等(落实单位: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办,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三)规范经济发展改革前沿和乡镇基层在政务共性信息方面的发布。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领导简介、领导活动、人事信息、政策文件、工作报告、工作会议、发展规划、统计信息、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应急管理、行政决策、财政资金等共性信息的发布,做到及时发布、常态更新、内容规范、栏目正确。(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办,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四)突出经济发展改革前沿和乡镇基层政务公开的重点。管委重点公开区域发展规划;区域投资重点和投资目录;不同类别项目的招商引资政策及政策解读;外来投资项目建设的条件、审批流程、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标准;区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概况;已投资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计划、进度;招商引资成果,已入驻项目的投资落实情况、进度、享受的优惠政策;与开发有关的民生政策、惠民资金使用等。乡镇(街道)要围绕《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六办发〔2016〕36号)的要求,重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村(社区)务公开网、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明白卡、告知单等方式,公开为民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公开为民服务的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村(社区)务公开网、政务公开栏等规范公开涉及本辖区群众的惠民政策及政策解读;税费收缴、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用地审批、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医疗保险、惠民补贴、筹资筹劳项目、危房改造等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结果。资金收支的公开,公开到具体项目和受益村组、户,保障基层群众对涉及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提升资金使用的公信力。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十、围绕扩大政务参与推进公开
(一)规范做好议案提案办理情况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议案提案专栏规范公开2018年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督查室、政务公开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新闻发布工作。市本级重点做好重大政策落实、重要政策发布、经济运行、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政务服务、财政资金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医疗计生、教育招生、重点工程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监管、水利建设、社会救助、旅游发展等方面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发布各项工作的政策、做法、实际效果等,正面引导舆论,增进社会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度,提升公信力。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继续落实经济运行季度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探索建立扶贫脱贫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增强社会对扶贫工作的认同与支持。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相关领域政务信息新闻发布。(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务公开办、新闻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承担各主题发布的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三)继续完善政策解读机制
1.做好国家、省重要政策及解读的宣传。国家、省重要法规政策出台后,主要执行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对其主要内容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对上级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解读,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政策解读专栏予以转载。建立完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学习会制度,通过解读、学习把握重要政策的精神、实质。重点做好国家、省有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三大攻坚战”等方面政策及解读的转载宣传。(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办、新闻办;落实单位:市、县区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2.加强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政策的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本级政府或本部门2018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重大政策措施,做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议、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规范性文件或重大政策措施公开时,要同步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政策解读专栏或电视广播、报纸刊发解读内容,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增进公众对主要条款、主要内容的了解和理解,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县区政府(管委)、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办、法制办、新闻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起草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3.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和高质量发展以及“三大攻坚战”加强政策解读。有关部门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起草政策文件时,要同步组织、审签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充分利用发布会、吹风会等方式,及时解读政策调整及进展情况,引导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政策、准确理解政策、用好用足政策。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把握好解读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同步调发声,防止政策信号混乱。各地要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利民惠民解读专题,扩大政策知晓面,助力政策落地生根;结合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做好惠企利民政策集中发布,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对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助推作用。(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办、新闻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四)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热点问题,政府和部门应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进行回应,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消除不良影响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办、新闻办、网宣办、政务公开办、公安局、信访局、外宣办、外事办、应急办等;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2.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政务舆情回应与处置。重点关注涉及经济民生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加强收集研判,针对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舆论。做好就医就学、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引导社会预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依法,为公众提供客观、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实施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力、回应不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或约谈整改。(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办、新闻办、网宣办、外宣办、政务公开办;落实单位:市、县区发展改革、人事与社会保障、财政、国税、地税、统计、金融管理等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五)加强网络互动交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板块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调查”、 “网上评议”、 “领导信箱”、“部门信箱”、“在线访谈”、“百姓畅言”、“连心直通车”、“网上信访”等栏目功能。鼓励开展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政府和部门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项,应依照法律、政策和工作的进程进行在线解读,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增进理解与支持。对公众在“百姓畅言”、“领导信箱”、“部门信箱”、“网上信访”等栏目有关政务的发帖、邮件,由承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政策、工作进程和客观事实进行回复、答疑,正面引导舆论。(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六)推进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规范运行
1.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栏目的设置。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应设专栏,公开信息单位产生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目录、查询检索方式、在线申请渠道,方便公众查询目录,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落实单位:各级政府、管委及其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2.及时答复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接受、登记、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保存、备查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对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回复、依法向其公开具体内容。建立协力协调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落实单位:各级政府、管委及其部门)
十一、加强政务公开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管委)及市县(区)政府部门要在现有基本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国办、省办及本通知确定的新增重点工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目录体系满足落实工作的需要,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目录体系的调整应于6月底前按规范化要求完成。同时,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公开平台的对接。完善权力运行平台功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办件结果外,推进权力运行平台与政务公开平台技术对接,及时对外发布办件结果。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运行。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编办、编办、监察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市、县区具有行政职权的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三)继续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布、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市电子政务办要于6月底前围绕“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重点任务,编制出台新版全市政务公开平台技术规范,继续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数据中心建设,整合各地、各单位重点领域公开信息,运用“互联网+”思维打造一体式政务公开平台。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规范建设新闻发布场所,完善新闻发言工作流程,培训和提升新闻发言人履职能力。继续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有效传导,输送正能量。加强“两微一端”平台管理,严格内容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务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发布失当的要及时整改。每县区选择2-3个乡镇(街道)探索与试点基层通过乡镇(街道)政务微信发布政务信息的制度与实践。(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办、新闻办、网宣办、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主流媒体)
(四)推动政府公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在办好纸质政府公报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动历史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五)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办、新闻办、网宣办、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主流媒体)
(六)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与年度报告制度。通过网络监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统计方法,及时发布通报,督促问题解决。政府和部门于3月31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本部门网页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落实单位:各级政府各部门,管委,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七)继续做好信息发布审查。各信息产生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管理的规定,严格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发布。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因事因地确定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即保证公开实效、方便群众监督,又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保密局;落实单位:各政务信息产生单位,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十二、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1.加强政务公开统筹部署。政府、管委要把政务公开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就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专门听取汇报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通过调查研究、听取汇报、分析现状、提出对策等方式,组织推动好政务公开。部门要确定一位负责人主持政务公开协调,每周或半月研究一次政务公开内容,督促落实到位。县区和市政府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确定的任务,制定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施方案。对本通知明确的牵头组织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会同各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并细化工作进度。承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部门要就本系统各县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细化方案,与本系统职能业务一同进行培训,着力提高本系统的公开水平。市直重点领域部门年度对本系统县区部门指导情况,将作为其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权重不低于10%。各地各部门的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并上网发布。年底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向市政务公开领导组通过OA系统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落实单位:各级政府各部门)
2.保障政务公开基本条件。在经费、网站平台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特别是要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满足政务公开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监测与监督工作的需要。要注重基层与相对薄弱部门政务公开人员的调配和稳定工作,保障力量和人员满足工作需要。(落实单位:市、县区编制、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财政等部门)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的宣传贯彻。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十周年和修改的内容,加大宣传贯彻的力度,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分级分部门组织广播电视、报社以及社会主流媒体深入基层充分采访公众,增强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获得感。(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各有关部门)
(三)继续完善政务公开的保障制度。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在该文件中对需要公开的事项,从公开的主体、内容及标准、公开环节、公开范围、公开载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认真落实文件发布登记备案制度,政府和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由本级政府、本部门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各级公文协同办公系统在程序上应将政务公开源头认定作为必经环节予以配置和落实。建立将政务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的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政府和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政务公开机构要对决定公开的文件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包括文件全文或部分公开情况、删减公开处理情况、发布后的修改调整情况等。文件发布登记备案总体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各级政府各部门)
(四)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1.高标准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金寨县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明确的试点任务和时间进度,高质量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优化公开平台,常态化落实信息发布,确保在国家、省验收评估中提交满意答卷。其他县区要按照《六安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六政办秘[2017]174号),积极借鉴金寨经验在试点事项上进行跟进,也可自主创新,为试点工作积累经验进行积极探索。市将适时对各县区的试点工作组织监测与评估。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年度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牵头单位:县区政府,市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鼓励开展多样化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鼓励县区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政务服务公开、惠民资金(一项或多项)公开、脱贫攻坚公开、基层公告栏公开、村(社区)务事项公开中的一项或多项,市直部门围绕本部门承担的重点领域事项公开中的一项或多项在制度建设、公开目录、公开依据、各公开目录的事项与内容清单、内容公开标准(格式方面的要求即包括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在内的要求,内容深度方面的要求即核心内容细化方面的要求,涉密与隐私保护方面的要求即涉密以及不予公开的个人隐私事项列举)、公开方式、公开载体、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流程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形成公开事项的标准化体系,努力形成品牌示范效应。对试点工作做得好的地方、部门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年度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牵头单位:县区政府,市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继续发挥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引导作用。结合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抓好示范引导工作,继续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示范点的建设与评价标准于6月中旬前发布,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建设、评价标准、指标体系组织落实。市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按照建设、评价标准并结合本通知确定的任务于9月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评估,对按标准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区、单位授予“六安市2018年政务公开示范点先进单位”称号,其经验予以推广,并在年度考评中予以相应加分。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务公开的规范指导,(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落实单位:市、县区政府部门、管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着力在能力建设上下功夫
1.做好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政务公开培训。继续将政务公开制度与业务能力提高作为领导干部主体班培训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与增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的政务公开理念。(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政务公开、人事与社会保障部门,党校、行政学院等)
2.加强政务公开业务骨干的专题培训。围绕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的贯彻落实,市、县区分级组织政务公开培训,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提高承办人员专业素养,提高业务水平。(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工作机构等)
3.继续落实共性与特性问题的分类指导。市政务公开办会同电子政务办等单位向各被考评单位全面反馈省、市考评和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需要完善的事项,为整改完善提供指导建议。同时,根据问题的共性与特性,采取现场解剖或专题业务培训的方式,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重点帮助后进县区、后进部门提高操作能力。(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工作机构等)
4.突出强化基层业务培训。县区要围绕加强乡镇(街道)和县区重点领域部门能力建设,举办与政务公开目录体系相对应的专题业务培训,市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等部门予以指导支持。建立跟班学习机制,县区可根据需要派员到市跟班学习,乡镇(街道)到县区跟班学习。(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工作机构等)
(七)继续落实政务公开考评与日常监测。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测与通报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常态化。组织县区承担相应的日常测评,促进县区之间的学习与监督,增强公信力说服力。日常监测结果按照不低于30%的权重计入年度考核成绩。各市直重点领域部门对县区重点领域部门年度考核结果按不低于10%的权重计入县区年度考核成绩。继续将政务公开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加大分值权重。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目标管理中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继续落实第三方独立测评考核的方式,并根据县区政府、管委以及承担重点领域信息牵头责任部门、非承担重点领域信息牵头责任部门各自的特点,分类制定完善年度考评方案,增强考评的针对性、科学性。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单位,由政府行文表彰;继续做好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造成影响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落实单位:各级政府、管委,市、县区人事与社会保障、政府督查、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工作机构等)
(八)加强组织指导与督查。加大政务公开调研、交流力度,利用多种方式提高调研、交流的实效性。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推进方面的监督保障机制,具体由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效能办、政府督办室组织实施。经常对照本通知确定任务与序时进度,发现有未开展工作或其工作明显落后于序时进度的,由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效能办、政府督办室联合对落后的地方、部门进行调度、督促,重大问题报经政府后发出通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落实单位:县区政府、管委,市、县区效能建设、政府督查、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工作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