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0日
六安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88号)精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2.注重重点突破。以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3.适应基层特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4.强化工作协同。在市政务公开领导组领导下,市政务公开办加强工作协调和面上推进,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县区部门的指导、调度和督促,并在总结县区部门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形成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事项公开的标准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18年7月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探索出基层“公开事项清单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服务便捷化、公开工作制度化”的路子,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促改革、促廉洁,全面发挥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方面的作用。
四、试点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安排, 金寨县作为国家试点单位,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选取霍邱县、霍山县、舒城县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选取金安区、裕安区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开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市政服务、义务教育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选取叶集区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开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义务教育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各县区也可在承担的试点任务之外,结合本地实际增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试点探索。
五、重点任务与步骤安排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金寨县于2017年9月底前,霍邱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于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并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2.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与基层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完善。市和金寨县于9月底前,霍邱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于2017年10月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市和各县区于2017年12月上旬前,根据省确定的基层政务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完成本级公开平台的技术升级。
3.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金寨县按照《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7〕24号)确定的标准,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的梳理、编制工作,报省、市政务公开办及各试点业务的省直、市直主管部门备案。霍邱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于2017年11月底前在借鉴金寨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7]24号)确定的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完成梳理、编制工作,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及各试点业务的市直主管部门备案。市政务公开办和各试点业务的市直主管部门按照对口原则加强对县区梳理、编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4.推进试点事项按照目录与标准公开。市于10月底前组织全市召开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工作现场会,各县区于12月10日前召开落实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试点专题中各试点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对之前已公开事项在保留原目录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归集到试点专题各对应的目录。市、县政务公开办持续实行监测和督导,确保2017年内夯实基础,2018年上半年完善提升,2018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5.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2018年3月中旬前,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中期评估,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在质上提升。
6.全面总结组织验收。对试点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逐级上报市、省政务公开办及试点业务省直、市直主管部门。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88号)为指导,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配强力量,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工作;要有经费保障,切实保证平台升级、业务培训、考察学习、中期评估、总结验收等工作需要。各级政务公开领导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试点业务的市直主管部门要对涉及本系统的试点业务提供指导和支持。市、县区标准化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参与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
2.加强交流与创新。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围绕试点任务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市、县区政府网站开设专题集中展示试点工作情况,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同时,要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各试点业务的市直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开设专题,集中展示涉及本系统试点业务的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
3.强化考核成果运用。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对县区政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试点任务的,除通报表扬外,同时在2017年政务公开考核中将比照省对市政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分值权重,给予等额分值加分。对未按本方案开展工作或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给予相应扣分并通报。
附件1:
六安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试点任务 |
试点单位 |
市直对口业务部门 |
1 |
征地补偿 |
金寨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 |
市国土资源局等 |
2 |
拆迁安置 |
金寨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 |
市住建委等 |
3 |
保障性住房 |
金寨县、金安区、裕安区 |
市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 |
4 |
农村危房改造 |
金寨县、霍邱县、霍山县、舒城县 |
市住建委等 |
5 |
扶贫救灾 |
金寨县、霍邱县、霍山县、舒城县 |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以及10大扶贫工程主管单位等 |
6 |
市政服务 |
金寨县、金安区、裕安区 |
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经信委(电力)等 |
7 |
公共资源交易 |
金寨县、霍邱县、霍山县、舒城县 |
市公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
8 |
义务教育 |
金寨县、霍邱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 |
市教育局等 |
9 |
环境保护 |
选择该项试点的县区 |
市环保局等 |
10 |
安全生产 |
选择该项试点的县区 |
市安监局等 |
11 |
社会救助 |
选择该项试点的县区 |
市民政局等 |
12 |
社会保险 |
选择该项试点的县区 |
市人社局等 |
附件2 六安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报送省、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
各县区政府 |
金寨县2017年9月、其他县区10月底前 |
2 |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组 |
各县区政府 |
金寨县2017年9月、其他县区10月底前 |
3 |
设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 |
市、县区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 |
市与金寨县2017年9月、其他县区10月底前 |
4 |
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报省、市政务公开办、试点业务主管部门 |
各县区政务公开办、各试点业务主管部门 |
金寨县2017年10月、其他县区11月底前,试点业务市直主管部门于10-11月根据县区需要随时进行梳理、编制指导 |
5 |
召开试点推进工作现场会 |
市政务公开办牵头 |
10月底前 |
6 |
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 |
各县区 |
金寨县2017年11月、其他县区2017年12月10日前 |
7 |
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发布的网络平台技术规范升级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
市、县区电子政务办、政务公开办 |
2017年9-12月上旬 |
8 |
推进试点事项按照目录与标准公开 |
各县区政务公开办、各试点业务主管部门、承办单位 |
持续落实 |
9 |
开展2017年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监测、督查 |
市、县区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试点业务市直主管部门 |
持续推进 |
10 |
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研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督促指导工作推进 |
市、县区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会同试点业务主管部门 |
2018年3月底前 |
11 |
根据中期评估反馈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
各县区政务公开办、各试点业务主管部门、承办单位 |
2018年5月底前 |
12 |
进行试点工作总结、评估验收,形成试点工作总结,迎接各级评估验收。 |
市、县区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会同试点业务主管部门 |
2018年7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