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审计局发布时间:2017-12-12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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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发201740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2

 

 

 

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框架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6l)、《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7)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框架意见,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将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宽领域、多维度、立体式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实现审计领域、审计对象、审计时间过程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幸福六安建设。

  二、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

  围绕所有公共资金使用和公共权力运行,实现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国有企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领域全覆盖,逐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致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现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一)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每年进行审计。市本级每年选择5个以上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其他部门和单位,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方式5年内至少审计1次。在对一级预算单位审计时,延伸审计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企业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相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将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领导干部每个应审职务各个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根据领导干部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确保所有审计对象在每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任期内轮审1次,对重点对象加大审计频次。

  (三)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对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国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审计全覆盖。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全覆盖机制。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审计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审计机关与相关主管部门信息互通、成果共享。

  审计机关应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投资审计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审计力量和实际工作情况,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突出对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变更、结算决算、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计监督。对纳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工程.其价款结算审计由市城投集团等组织实施;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价款结算审计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审计机关对上述审计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其中,对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项目,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进行价款结算审计。市级审计机关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l000万元以下由市城投集团或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审核,审计机关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根据市政府安排,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跟踪审计。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重大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四)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坚持国家审计为主导,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国有企业审计力度。对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确保5年内轮审一遍。重点审计企业生产运营、对外投资、中长期债务等。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相关企业日常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安全完整。

  (五)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全覆盖。按照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督、失责追究的原则,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依据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围绕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对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就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福利彩票等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对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食品安全、旅游、“一谷一带”、产业发展等重点资金和项目采取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形式进行审计。对专项资金可以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联动审计,确保扶贫专项资金3年内轮审一遍、其他专项资金5年内轮审一遍。

  (六)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逐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土地、矿藏、水域、森林等国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资金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以及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国有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计。2017年,市本级选择1个县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8年开始,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确保5年内轮审一遍。

  三、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一)建立预防机制。审计机关要对问题易发、高发的领域、行业,强化重点预警预防措施,建立审计预警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动态掌握政策执行、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情况,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自觉纠正问题。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后,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要会同组织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深入分析研究,剖析产生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及时予以通报,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审计机关要加强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编制、人社、公安、检察、财政(国资)、信访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案件会商、联合办案等形式,建立完善多方参与的联合预防工作机制。

(二)建立审计力量统筹使用机制。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统筹运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等资源,建立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实现各层级、各类别审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审计,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筑牢基础防线。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制定完善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的方式方法,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审计风险。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审计机关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广泛征求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审计系统、社会各界的意见,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工作领域提出审计立项建议,审计机关充分吸收各方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合理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在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时,要充分开展审计调查,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明确审计重点和内容,做到精准实施,精准审计。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结果。

(四)建立在线审计机制。按照上级统一规划和部署,建设审计数据集中管理存储区,建立健全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充分利用政府投资审计管理等信息化平台,积极推进审计与政府投资、财政等数据集中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信息系统衔接,探索建立实时监督、动态监测的在线审计系统。坚持线上审计与线下审计相结合,加大数据分析力度,全面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和审计效率。积极开展审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定级工作,全面加强审计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建立审计网络信息安全通报机制,落实审计网络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建立审计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建立审计整改落实机制。被审计单位要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61),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是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要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建立由各级政府负责人牵头,审计、纪检监察、组织、法院、检察、人社、财政(国资)、发改、公安、税务、政府督查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机制。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建立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将整改工作纳入市政府“三查三单”考棱内容,加大对审计整改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执行审计决定、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处理,切实维护审计权威。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的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要加大审计整改公开力度,被审计单位要将审计整改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接受广泛监督。

  (六)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依据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和经费控制。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建立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和建设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强化全市审计工作统筹,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市级审计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抄报同级党委和政府。

  (二)坚持审计公开。要强化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探索建立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建立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制度。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全面公开审计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外,所有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部门主管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审计机关要创新审计理念,加强分析研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与控制,推动预决算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控制,开展内部审计,完善监督机制,经常性开展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大支持保障。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和保障力度,财政部门要将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加大对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审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审计人员职业能力,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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