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审计局审计管理系统、投资审计管理系统三级等保整改及审计数据存储区项目(第一包)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审计局审计管理系统、投资审计管理系统三级等保整改及审计数据存储区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LACGZX-H201749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 11月28日 采购日期:2017年12月5日 二次公示原因:因该项目第一包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后,决定对该项目第一包第二成交候选人进行公示。
(二)第一包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汉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71号金湖新村4-605室 成交金额: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该项目第一包(审计管理系统/投资审计管理系统三级等保测评)采购 机房消防系统(GQQ120/2.5)一套、堡垒机(DAS-USM150)一台、系统测评及整改(三级系统测评)二项等一批。
(三)评审委员会名单:李忠、叶胜、江丕俊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审计局 地址: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7、8楼 联系人:江丕俊 联系方式:0564-3935537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四楼 项目负责人: 朱兵 联系电话:0564-5150098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燕 联系电话:0564-3378262 公告期限: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0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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