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框架意见,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将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着力构建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幸福六安建设。
◆《实施办法》要求推进审计全覆盖的主要措施
【任务一】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
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每年进行审计。市本级每年选择5个以上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其他单位基本实现5年内至少审计1次。
【任务二】对国有企业实行审计全覆盖
要依法对市属国有或国有占控股企业进行审计。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为重点,结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确保对属于审计范围的国有企业5年内至少审计1次。
【任务三】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
对扶贫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帮扶资金、社会福利资金、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安居工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向社会募集和社会捐赠的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对专项资金可以组织全市审计实施联动审计,确保扶贫专项资金3年内轮审一遍、其他专项资金5年内轮审一遍。
【任务四】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要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推进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同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企业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相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确保5年内轮审一遍。
【任务五】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计全覆盖
对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国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审计全覆盖。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全覆盖机制。
◆《实施办法》要求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四项主要措施
【措施一】建立预防机制。审计机关要对问题易发、高发的领域、行业,强化重点预警预防措施,建立审计预警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建立联合预防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
【措施二】建立审计力量统筹使用机制。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 统筹运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等资源,建立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工作机制,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措施三】建立在线审计机制。建立健全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机制,利用政府投资审计管理等信息化平台,积极推进审计与政府投资、财政等数据集中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信息系统衔接,探索建立实时监督、动态监测的在线审计系统。坚持线上审计与线下审计相结合,加大数据分析力度。
【措施四】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加强跟踪检查,建立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将整改工作纳入市政府“三查三单”考核内容,加大审计整改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的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