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复审管理办法》办法解读
一、明确协审复审业务范围及对象
协审机构协审业务是指审计机关将依法纳入审计计划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第一次审计后,聘请协审机构协助对第一次审计结果实施的第二次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对一审业务的复审以及其他需要复审的内容。
二、规定协审机构的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根据《六安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复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协审机构选择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一般采用入围方式进行招标。
三、明确协审机构具备的条件
根据《六安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复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协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具备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甲级资质;
3、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4、拟派人员不得少于3人,必须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
四、明确协审机构及协审人员管理
1、协审机构选择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一般采用入围方式进行招标。对于特殊专业人员可以通过直接选聘或其他竞争方式选聘。
2、协审机构和人员承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业务,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3、聘请协审机构协助审计,聘请特殊专业人员时,应当由市审计局与其签订年度聘请协议。从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聘请特殊专业的,应当与拟聘请人员所在机构签订聘请协议。
4、建立协审机构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初进行备案。备案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拟派协审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
五、明确协审机构应当对一审审计项目审计结果复审的主要内容
根据《六安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复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条规定,协审机构应当对一审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以下内容进行复审。
(一)是否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审计;
(二)审计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是否清楚,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原则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相符;
(三)核定的价款是否准确,工程量、价格、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认定的价款依据是否充分;
(四)取证程序是否合规,收集的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可靠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五)合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
1、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2、定额选择是否正确,定额套用是否准确;
3、税费计算是否按合同约定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是否正确;
4、材料价格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定价是否准确、合理;
5、按合同规定是否扣除分包,甲供材料、设备、劳务及施工用水电费、合同违约款项等;
6、其它须审查的事项。
(六)合规性审查。
1、审查必须招标项目是否组织招标,招标方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2、审查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
3、审查是否按规定实施质量监督,是否按规定实施监理;
4、审查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法、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或另行签订实质性违背合同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中计价方式是否明确,风险是否约定等;
5、审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是否按程序报批;
6、审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是否与工程结算相关、有效,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报经批准;
7、审查工期或费用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
8、审查是否按合同进行计量,计量程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9、审查大宗材料、暂定价采购程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规定。
10、其它须进行合规性审查的事项。
(七)真实性审查。
1、审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洽商等内容是否真实;
2、审查大宗材料、暂定价定价是否合理,是否超出施工同期信息价格;
3、审查计量内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4、审查索赔费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5、其它须进行真实性审查的事项。
(八)是否充分反映审计事项及处理情况。
(九)揭示和披露审计中存在的的问题是否经过充分取证,提出的审计建议是否恰当。是否存在经过必要审计程序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发现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不如实反映情况;
(十)复审机构认为影响审计结果的其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