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促进全市党校系统各项管理上台阶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行政事业科 发布时间:2022-11-0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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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是理论教育的阵地、干部成长的摇篮、党性锻炼的熔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对保持好、发挥好党的独特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审计机关在对部分党校开展的审计中发现,部分党校在加强学校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审计提出建议,各级党校高度重视审计整改,促进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上台阶。

一是促进主体班次教学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少数党校未有效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2008-2022年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规定的教学要求,有的党校举办的主体班次中,领导干部授课课时占总课时未达到20%的占比要求;有的党校开设的主体班次未达到1个月学制要求。各级党校在审计整改中,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全面落实党校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党校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的重要作用,重点抓好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业主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二是促进“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审计发现,有的党校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有的党校未明确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提交校委会研究的标准等。各级党校在审计整改中,强化集体决策意识,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确保重大事项均经过集体研究。

三是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审计提出,有的党校迁建工程新增设计项目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新增设计内容未与中标方签订合同;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有的党校购买图书、教学手提音响等未入固定资产账。各级党校在审计整改中,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严格履行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及时与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按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规避经济风险。完善财务核算管理内控制度,规范账务处理,完整核算固定资产。

四是进一步改进科研项目管理。审计提出,少数党校未制定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未建立资金监督机制;在研科研项目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总结报告;研究完成的科研项目均未编制项目决算,科研课题项目资金未单独核算。有的党校未严格执行科研奖惩制度。各级党校在审计整改中,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细化流程,督促项目进展,规范经费使用。建立健全课题管理、经费管理、成果奖励等科研考核激励机制,重视科研和决策咨询成果的考核和评价,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教学培训、科学研究与决策咨询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五是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审计提出,有的党校食堂承包未履行招拍挂手续,未足额收取承包费等。各级党校在审计整改中,严格执行餐宿服务承包程序,规范承包费结算清收,进一步提高后勤管理的科学性和服务的规范性,严格落实党校办学治校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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