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生态环境审计发现问题、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经责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3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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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对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审计是人们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共识与关注为时代背景而兴起的审计形式,其目的就是通过审计监督,发挥对生态环境的监控、预警、揭示及纠偏的职能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多发易发问题

(一)履职尽责缺位

一是将资金分配给不符合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企业或项目,如达标排放、规范化建设等属企业事权类的项目。

二是工业企业污染修复治理项目,未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收取或扣减污染治理费用,而允许企业申请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三是受处罚企业获得专项资金。因部分企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政府部门对企业“网开一面”,因此环保主管部门违规出具证明,协助近三年受过处理处罚的企业获得水、大气、土壤等专项资金补助。

(二)资金管理缺位

一是业主单位通过多申报项目预算或施工过程中减少施工内容,偷工减料、多计工程量等方式套取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并违规用于非在库的环保项目。

二是业主单位联合房地产评估公司、工程咨询公司,违规出具无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骗取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三是主管部门违规办证、协助套取专项资金。如主管部门为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的企业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协助业主单位套取专项资金。

(三)项目绩效不佳

一是由于前期论证不足、选址不当等原因,项目推进缓慢或无法继续实施,导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滞留或闲置,部分资金滞留闲置时间长。

二是结余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收回统筹后用于弥补地方政府财力或非生态环境项目。

三是项目设计目标规模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实际运行数据远低于设计目标与规模。如在某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中,项目设计的日污水处理量为400吨,当地实际能收集到的日污水量只有100吨,以合同条款设置最低保有量的方式,又按设计的日处理量400吨支付后期运维费用,造成多支付运维费用。

四是项目后续运行维护不到位,未实现项目绩效。部分项目由于没有后续运行维护,建成后未投入使用或长期间闲置,形成“晒太阳”工程;部分项目运维管理不力,投入使用后未达到污染防治效果。

二、原因分析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效果不明显。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的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项目绩效不佳等问题,主要原因是体制机制未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受职能部门职责权限制约,生态环境部门管项目建设,财政部门管资金分配和使用,两部门分块管理、信息不畅通,未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项目监管效力打折扣,部分环保项目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二)项目管理不精细,激励约束不完善。生态环境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后续运维不力,项目长期闲置,究其原因主要是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地方政府在申请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时,脱离实际可用财力,片面追求资金金额、项目数量,项目资金过度依赖上级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不足,致项目建成后,因地方可用财力有限,运维经费来源有限,项目长期闲置或利用率不高。且结余资金使用脱离项目库范围,缩减了专项资金规模,影响了补偿资金的效益。

(三)重分配、轻管理,绩效评价不健全。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的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项目绩效不佳等问题,主要是因职能部门重资金申报,轻项目管理。后期运行维护跟踪管理,全程实时监管模式尚不完善,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未能有效挂钩,对绩效不好的生态环境项目未缩减项目资金。

三、审计建议

(一)完善信息共享,畅通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项目和资金协同管理机制,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同向发力,项目评审与资金申报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管理漏洞。打破现有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和固有职责权限,形成高效、协同的管理体制,规范项目和资金全方位管理,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二)强化结果运用,完善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完善绩效奖励约束机制。对项目绩效发挥好的主管部门加大资金分配,对项目绩效发挥不好的主管部门扣减相应资金,充分调动业主单位的主动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提升项目绩效。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微杜渐,构建强有力的监督合力,助推生态环境项目尽快落地、落实。加强对结余资金统一规范管理,强化资金使用。(市经责中心 郭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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