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攻坚年系列篇(一)

压实质量控制责任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审理科 发布时间:2024-03-2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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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自觉运用规律性认识推动六安大别山革命老区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六安市审计局制定印发《审计项目质量“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压紧压实审计组、牵头业务科室审计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从源头上把好审计项目质量关。

《办法》列明3类11项负面清单问题,涵盖审计结论性文书(送审稿)出现错别字等低级错误、审计文书格式不规范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类型不精准等常规问题、重大事项应审未审应移送未移送等严重问题。针对三类不同问题,分别进行处理处罚,如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送审稿)出现基础性错误、问题整改类型分类不精准等问题的,由质量控制相关科室记录在案,一个项目计划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即取消项目实施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项目承办科室当年评优资格;对出现重大审计项目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并在全市审计机关进行通报。

审计项目质量“负面清单”管理,充分发挥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动真碰硬,引导全体审计人员牢固树立审计项目质量“生命线”意识,从小处着眼,从小事改起,让“无纰漏、零差错、高质量”理念深入人心,以过硬的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独特作用。(审理科 卢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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