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的审计观察与优化路径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10-1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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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六安市审计局对部分检察院检察长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了审计,并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列为重点审计内容。通过系统性的核查与分析,我们对这项关乎司法公正生命线的关键工作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发现其在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

聚焦三维审计视角,构建评查实效穿透机制。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摒弃了就材料核材料的传统做法,创新采用“制度—过程—效果”三维审计方法。一是制度建设标准。重点核查案件评查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评查标准是否细化明晰、程序规定是否严谨规范、责任主体是否明确到位。二是过程执行程序。跟踪案件评查全流程执行情况,通过抽查评查记录、比对案件卷宗、访谈办案人员等方式,核实评查是否按规定频次开展、程序是否合规、操作是否到位。三是成果效能运用。聚焦评查结果运用情况,核查发现问题是否有效整改、责任是否追究到人、是否推动相关制度完善,切实推动实现“以评促改、以查促优”的目标。

聚焦评查效能短板,构建系统化改进框架。审计发现,当前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评查工作开展不平衡。两个检察院评查频次差异明显,A院基本已实现评查全覆盖,B院存在年度未开展或开展频率偏低的情况,难以系统覆盖全部案件。二是评查标准体系不统一。两个检察院采用的评查标准不一致,有的依据省级检察院制定的制度,有的则执行自行制定的标准,影响评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比性。三是评查结果运用不充分。两个检察院均存在评查结果与检察官绩效考核衔接不畅的问题,结果运用机制尚未健全,激励约束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四是智能技术支撑不足。目前案件评查工作主要依赖人工操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程度较低,制约了评查效率与质量的提升。

聚焦全链条质控,构建科学化评查体系。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审计建议:一是健全统一的标准体系。建议由市级院牵头制定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构建“基础通用指标+专项个性化指标”相结合的评查指标体系。二是强化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评查—反馈—整改—问责—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将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档案,并作为晋级、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积极推进智能评查建设。依托检察业务系统,探索对简单案件实现自动评查,对重点案件进行辅助评查,不断提升评查效率与精准度。四是探索建立交叉评查机制。推动跨区域交叉评查,避免自查自评的局限性,增强评查工作的公信力和实效性。

聚焦监督协同机制,构建智慧监督新格局。本次审计实践表明,审计监督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目标上高度契合、功能上优势互补。首先,审计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目标一致性,均致力于通过监督促进规范,借助规范提升质量。审计机关应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其次,案件质量评查需引入外部视角。审计作为外部监督力量,有助于发现系统内不易察觉的问题,推动评查机制持续优化。最后,应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加强审计大数据与检察业务数据的共享与融合分析,共同探索“智慧监督”新模式,提升监督整体效能。(金融与外资审计科 梁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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