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形式化”困境的思考与建议
近年来,市直多数行政事业单位虽已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但实施过程中普遍依赖第三方事务所外包。审计项目多以基础财务收支为主,与单位核心业务、重大风险点关联度较低。审计发现的问题长期停留在财务记账层面,触及体制机制、管理漏洞的深层次问题极少。加之部分单位主要领导对内审工作重视不足,整改工作止步于“口头反馈”或“纸面整改”,屡审屡犯现象突出,内部审计风险防控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一、症结分析:内审工作“流于形式”的深层原因
(一)体制机制不顺。多数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边缘化”特征明显。有的未单独设立内审科室,而是将职能挂靠在办公室、财务科或人事科,内审人员由财务人员兼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督的独立性先天不足。部分单位虽然设立了内审岗位,但人员多为兼职且缺乏审计、工程、法律等专业背景,知识结构单一,难以跳出财务视野从内控、绩效、风险等维度深挖问题。独立性的缺失和专业力量的薄弱,使得内审工作起点低、层次浅,难以形成实质性监督威慑。
(二)内审定位偏差。部分单位将内部审计简单等同于“买服务”,认为签了事务所合同就等于完成了内审任务。第三方机构受制于进驻时间短、不熟悉单位业务流程,往往套用标准化底稿,只求出具“无重大问题”的报告。单位对内审缺乏主导意识,导致审计方向脱离自身核心风险,变成了“为了审而审”。
(三)内审权威弱化。部分单位主要领导将内审视作例行公事的合规负担,甚至担心暴露问题影响政绩。领导层对内审工作的批示往往大而化之,未真正过问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导致内审部门或牵头科室在单位内部话语权较低,开展工作协调难、取证难。
(四)整改闭环缺失。部分单位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仅止于财务调账,未剖析业务背后的内控失效原因。整改链条中,财务部门“单打独斗”,业务科室往往置身事外。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缺乏刚性问责,违规成本近乎为零,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内审监督效能大打折扣。
(五)监督深度欠缺。单纯依赖外部事务所,容易造成审计与业务“两张皮”。事务所人员精通会计准则,却不懂单位核心业务(如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分配、执法流程等)的关键风险节点,很难识别隐蔽的舞弊风险或管理漏洞,导致内审始终在外围打转。
二、解决路径:构建科学规范的内审监督体系
(一)强化党建引领,压实领导责任。必须坚持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抓内审”的责任机制。将内审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决策环节,定期听取内审汇报,从组织层面保障内审在风险防控中的核心地位。
(二)优化机构设置,规范审计流程。推动有条件的单位设立独立内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避免财务人员兼职内审,厘清职责边界,确保审计监督客观公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操作指南,明确审计计划、实施、报告、整改等各环节规范。审计计划需结合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与廉政风险点制定,聚焦重大决策、民生资金、高风险领域,科学设定审计频次,实行常态化抽查。
(三)建强内审队伍,提升履职素养。人才是内审工作的核心动能。各单位应建立“专职主导、兼职补充”的多元化人才梯队,积极吸纳具备财务、工程、法律、计算机等多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内审力量。一方面,要常态化开展分层分类的专题业务培训,拓宽审计视野;另一方面,要深化“以审代训”实战机制,选派内审骨干参与审计机关或主管部门的重大项目,在真刀真枪的审计一线锤炼“能查、能说、能写”的复合型本领,从根本上解决内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专业能力滞后的问题。
(四)实施“清单式+点穴式”项目立项改革。改变撒胡椒面式的泛泛审计,每年聚焦1-2项高风险领域或核心业务链条进行专项审计。将审计关注点从发票是否合规,转向资金使用的绩效性、审批权限的制衡性、政策落实的偏差度。对常年无变化的低风险单位,可实行“飞行检查”替代常规审计,提高审计震慑力。
(五)推行“以内为主、以外为辅”的融合审计模式。扭转完全外包的做法,建立单位业务骨干与事务所专业力量联合审计组。审计前,由单位根据年度重大风险点(如大额采购、专项资金使用、行政审批)确定审计重点和方案,事务所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和财务核查。审计过程中,单位人员全程参与,确保审计视角穿透业务全流程,解决业务关联性不强的问题。
三、效能提升:充分发挥内审的内控监督作用
(一)深化成果运用,打通整改“最后一公里”。建立审计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问责清单,将整改责任明确到业务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科室,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涉及违规违纪线索的,坚决移送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将内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打破侥幸心理。
(二)强化协同联动,凝聚监督合力。建立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贯通协同机制。内审机构应及时向纪检部门移交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将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转化为同级监督的重点内容,实现信息共享、结果共用,形成“1+1>2”的监督震慑力,让内审成果落地生根,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管理效能。
(三)推动以审促治,实现源头防控。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审计整改从单点纠偏提升到系统治理高度。对内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不仅要逐项销号,更要深挖背后的制度漏洞与管理短板,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内控规章、优化业务流程。把审计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推动单位管理从“事后纠偏”向“事前预警、事中管控”转型,从源头上压缩同类问题再生空间,切实发挥内部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筑牢风险防范的制度屏障。
内部审计是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其根本价值不在于“查出多少问题”,而在于“防范多少风险、完善多少制度、提升多少治理效能”。破解当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工作形式化困境,必须从体制机制发力、从责任落实抓起、从业审融合深化,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唯有推动内审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理”,从“年年审、一个样”走向“审一次、进一步”,才能真正让内部审计长牙带刺、防病治病,成为单位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免疫系统”和“风险防火墙”,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履职、规范运行提供坚实保障。(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朱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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