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管理情况审计浅探
近日,六安市审计局对辖区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将采购执行、学员遴选、资金拨付、机构监管等作为重点审计内容。现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建议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执行不严,培育机构遴选与履约管理失序。一是部分培育项目未履行法定采购遴选程序,仅通过内部会议研究便确定培育机构,遴选过程缺乏公平、公开。同时,机构资质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选定机构经营范围未包含教育培训相关内容,不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基本资质要求,为培育工作质量埋下隐患。二是在采购履约环节,部分项目评审中师资力量占比权重较高,中选的培育机构均做出高标准师资承诺,但实际工作中,专职教师占比极低,主要依托外部人员开展授课,招标合同约定与实际执行不符。三是供应商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问题时有发生,部分机构通过伪造公章、签字、业绩合同等方式骗取中标资格,还有投标机构存在实际控制人同一、共用办公及通讯资源等围标串标情形,项目主管部门未严格履行全过程跟踪监督职责,未能及时有效遏制违规行为。
(二)学员遴选审核不精准,财政资金投放靶向不足。部分地区存在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等未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员违规参与培训的情况。同时,特殊群体参训信息核查存在漏洞,部分机构通过虚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训人数的方式套取财政补贴,在培育对象库登记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审核环节未严格核实,使得虚报套取行为有机可乘,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三)资金管控不严格,专款专用制度未有效落实。一方面,部分培育机构通过虚列授课教师课时费、虚报住宿费、交通费,重复发放课时费等方式虚列支出。部分基层农业部门虚增参训人数、伪造签到簿等方式造假报销,套取财政资金。另一方面,部分培训机构违规列支与培训工作无关的劳务费等费用,挤占挪用培育专项资金。三是部分农业系统在职人员违规领取讲课费,与培训机构在投标时承诺“具备专职教师队伍”相悖。此外,部分基层单位将培育资金用于文印费、非培训时段餐饮费等日常开支,还以培训、跟踪服务等名义套取财政资金发放人员补助。
(四)培训机构与培训管理缺位,未有效落实行业监管。
一是培训机构资质管理混乱。部分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含农业相关培训,甚至个别培训机构的注册时间晚于培训合同签订时间。二是虚报培训人数,多家培训机构存在同一批学员冒充多个班次参训、实际参训人数远低于申报人数的问题。三是培训质量把控不严,部分培训机构试卷批改随意、考核标准不统一,培训内容与农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结合不紧密,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二、原因分析
(一)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刚性约束不佳。部分地区无视政策文件规定,随意简化工作流程,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工作。部分县区自行制定的工作细则和管理要求也未得到有效落实,基层执行层面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同时,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机制缺位,未将制度落实情况与工作绩效、评先评优等挂钩,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未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和问责,导致制度的刚性约束不佳,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部分问题反复出现。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各主体履职尽责意识不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行业主管单位,对县区培育工作的指导、督查、整改督办力度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基层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行业指导职责履行不到位。县级人民政府未有效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督促监管不力,对辖区内培育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处置不及时、不严格。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岗位职责划分不清晰,采购审核、学员遴选、资金监管、培训督导等关键环节存在推诿扯皮、审核不严的情况,部分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纵容违规操作,导致各项工作要求难以落地执行。
(三)监管机制不健全,全流程监管存在盲区。一是监管环节存在盲区,对采购履约、培训过程、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流于形式,重招标轻管理,对培训人数、培训质量、师资配备、资金使用真实性等核心内容的日常监管缺失,导致虚报冒领、敷衍培训等问题频发。二是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常态化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各自为战,监管力量分散,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导致部分违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三、审计建议
(一)严格制度执行,规范核心工作环节管理。一是规范政府采购与机构遴选流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农业农村部门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的相关规定,所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培育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履行公开遴选程序,确保遴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强化培育机构资质审核,重点核查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主营业务范围、专职师资队伍、过往培育业绩等核心条件,建立培育机构动态管理台账,对资质不符、弄虚作假、履约不到位的机构,坚决取消培育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参与后续培育项目。二是精准开展学员遴选审核。建立健全“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全流程学员遴选审核机制,通过核查身份信息、农业生产经营从业证明、实地走访核实等方式,严格甄别参训人员身份,精准锁定高素质农民培育目标群体,严禁财政供养人员、非农业从业群体违规参训。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训信息实行单独核查,逐一核对培育对象库信息与实际情况,杜绝虚报特殊群体套取补贴的行为。三是强化专项资金闭环管理。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支出范围、标准和审批流程,划定资金使用红线,严禁列支与培训工作无关的费用。严禁农业系统在职人员违规领取授课费,督促培育机构配备足额专职教学人员,保障培育工作专业性。
(二)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强化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一是明晰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指导职责,加强对县区培育工作的常态化指导、督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地区限期整改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工作,督促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培育工作中的违规问题及时核查,依法处置。二是加大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对审计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主体,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三)健全完善监管体系,提升全流程监管效能。一是构建全流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围绕采购遴选、学员审核、培训实施、资金使用、效果评估五大关键环节,建立常态化、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摒弃“就账查账”的单一监管模式,将账面核查与实地核实、延伸调查相结合,通过向参训人员、授课教师核实实际情况,调取培训影像资料、签到簿、考核试卷、资质文件等原始资料,比对账面信息与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三是完善培训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将培训效果、学员满意度、师资配备情况、培育成果转化等关键指标纳入培育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坚决取消,切实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质效。(经责中心 张小娟)
智能问答
首页
政务资讯
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审计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