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审计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
近几年来,舒城县审计局在开展县直一些行政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一些行政单位所属的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缺乏有效监督,违法违纪违规的现象屡有发生。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统管而没有管。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叫所谓报账制。由于主管部门财务人员少,力量不足,只是做做账,没有按照会计法的要求真正履行监督责任,导致一些不合法不合规的支出存在鱼目混珠现象,也给不守规矩的人有可乘之机。如:某执法单位的一个下属单位,支出原始发票多年存在涂改、重复报销等问题。
二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效执行。一些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定管理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的制定了,但也不科学,没有可操作性;少数单位制定了可操作的财务管理制度,但是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如:部分下属单位未将不相容职务分离,将罚没收入定额收据的领销、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的开票、收款均交由一人负责,主管部门也长期没有清理票据,导致截留、挪用资金等现象频频发生。
三是内审机构不健全。一些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设置内审机构,没有专职内审人员;有的以财务机构代替内审机构,人员也是财务人员兼职。有的单位长期没有进行内审,认为财务实行统管,没有必要再进行审计了等错误想法。如:某行政单位有20多个下属单位,至今没有设置内审机构,财务人员也只有2个人,财务还实行统管制。
笔者认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是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下属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不仅要重视部门本级的财务管理,还应着力加强对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列入对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促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操作性较强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含维修)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加班及补贴制度、财务审批把关制度等。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没有认真履行制度的行为,要坚决处理处罚。
三是建立健全内审机构或内部审核制度。对条件具备的单位要建立内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内审人员;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财务情况进行审核。不断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防微杜渐,促进规范,做到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四是加强人员培训。要对下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学习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后续教育机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
总之,我们要把“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管理和监督”作为一个永恒的课题在审计过程中加以关注,对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开展研究,要以“国之大者”胸怀,揭示存在的问题,为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管提出合理的审计建议,为提高行政主管部门财务管理水平贡献审计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