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一、现阶段基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 基层审计机关人员缺乏,审计方式方法有限,限制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审计对象数量众多,审计内容涉及事项的范围广而且偏于琐碎,而负责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审计机关在岗人员数量有限。人员较少,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之间相矛盾。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多考虑符合程序要求,没有进行深入审计。另一方面,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年龄偏大,对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运用不够,大多数时候只是依靠审计人员的经验去审计。审计人员往往在短时间内仓促完成审计项目,影响了审计质量和效果。
2.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不统一,缺乏定量的评价。
一方面,基层审计机关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时,重点在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内容上,反映的大多是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对政策执行、社会资源、生态环境等其他方面内容的涉及较少。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不强,也缺乏评价体系的标准,审计报告大多避重就轻,反映的仅是重要经济活动的过程、收支金额等经济事项的基本情况、程序是否执行到位等,对其决策的正确性、后期绩效性等方面评价的涉及较少,无法全面反映被审计对象的情况。另一方面,缺少一个健全的评价标准供审计人员参考操作,大多是审计人员依靠被审计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任期内的主要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不能得出其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标准。审计报告的结果仅能反映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重大违纪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对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活动效益性,对任期内债务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事项关注不够,缺乏全面、系统、客观的评价。
3. 基层经济责任审计“评”与“用”脱节。一方面基层审计机关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明显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独立性受干扰等诸多因素,导致具体工作流于形式,其审计工作抓不住重点,分析不够透彻到位,问题揭示肤浅,广度和深度不够,评价结果不够恰当全面。另一方面,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大多数是“先离任后审计”,即使审计发现了问题,考虑到地方经济发展和资金使用的需要,对问题性质不严重的也没有进行问责,审计部门和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相比相对弱势,意见结果容易被忽视。
二、建立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对策
1. 创新审计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综合素质。首先,基层审计人员要转变思想,大力推进大数据环境下的数字化审计方式,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可在上级审计机关的帮助下,建立数字审计数据库,掌握被审计对象的职责权限以及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下属单位等。其次,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和审计方面的知识,还要对法律、环境、工程等其他行业有所了解。还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应变能力,处理好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对审计工作阻挠和不配合等情况。基层审计机关可考虑招聘一些审计专业人才,可通过网络教学、以审代训等方式加大对在岗审计人员培训力度。
2. 建立健全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使其具有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审计机关要根据审计内容制定一套完整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重点关注的内容和事项,选择设定具体的评价指标,可以量化的指标对其进行定量分析评价,不易量化的指标进行定性分析。对同一类别、同一层次的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应当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要区别对待,制定出简明实用,易于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其次,可以参照上级审计机关和过往经验,借助信息化技术成果,构建县级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库,列出具体指标,每完成一个审计项目,完善其指标库,总结分析研究出一套完整、客观、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具体行业、具体岗位及地域情况制定适当的标志性数据,确定有代表性的评价指标。最后,根据具体的审计工作,总结经验得失,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适时丰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库。
3. 坚持“先审后离”原则,推动经济责任审计“评”“用”结合。一是对“先离后审”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进行改变,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坚持对领导干部必须“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二是确保对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真实、准确、恰当,具有权威性,使其可以为领导和组织部门选拔干部的提供参考依据。三是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审计机关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告时审计机关还应明确审计结果措辞,杜绝模糊重点,避重就轻,保证审计结果获取渠道畅通,以其促进审计结果运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跟踪被审计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检查是否得到合理运用,关注审计工作是否对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全面、客观的审计评价结果,为领导干部的任用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