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审计独立性的探索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这一观点已然被广泛认可,如何加强政府审计独立性也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被广泛讨论与研究。以下是我对如何解决政府审计缺乏独立性问题的一点思考与探索。
方案一:行政型审计向立法型审计转型。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审计体制是行政型审计,即审计部门作为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来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向政府做工作报告且受政府委托向人大作报告。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其合理性,但是政府审计的独立性也确实受到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向立法型审计转型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
所谓立法型审计就是审计部门隶属于立法机构,接受立法机构的领导。审计署隶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审计部门隶属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审计部门受各级人大领导并向各级人大做工作报告。这样就使得审计部门独立于政府并对政府及其所属机构进行审计监督。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大大加强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审计部门既受地方政府又受上一级审计部门领导的双重领导制度,同时也加强了上级审计机构对下级审计机构的领导,更有利于整合利用各级各地区审计资源进行跨部门跨区域审计工作,增强审计权威性与高效性。
但是这一解决方案首先要解决修改宪法的问题,因为现行审计体制是由《宪法》第九十一条和地一百零九条明确规定的:“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简而言之,要想改变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修改《宪法》,但是修改宪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然而立法型审计体制的优越性不言而喻,因此这一解决方案应当可以算作较为合理的方案之一了。
方案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这一解决方案是在保持行政型审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以加强党的领导来增强政府审计独立性。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宣布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这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的目的就是要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之后各级审计委员会纷纷成立,以协调审计监督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监督中的作用。
但是这一解决方案毕竟没有改变审计机构作为政府一个职能部门并受政府领导的体制,审计独立性就必然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解决方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管理体制机制,未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必然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优化。
方案三:审计部门充分的垂直管理。
审计系统垂直管理这一解决方案目的就是要弱化政府对审计部门的影响,让审计部门获得更多的独立性。
这一方案已经在部分省审计系统试点了一段时间,其合理性和可行性也得到了一定地验证,下一步是否在全国审计系统推广还有待论证,但是这一解决方案可能是在不改变现行审计体制的情况下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
首先,根据构建“集中统一”的审计监督体系的要求,审计系统垂直管理应该是从上至下的充分的垂直管理,就是要充分加强上级审计部门对下级审计部门的领导;其次,要让全国审计系统形成一盘棋,充分整合各地方审计资源,在上要加强谋划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在下要加强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这样自上而下形成一体化的审计系统,充分增加审计系统独立性;最后,在加强审计系统垂直管理的情况下还需要强化党对审计系统的领导,这是审计系统政治正确的保障,是审计系统充分垂直管理的重要前提。
政府审计独立性问题一直是研究热点,这里关于加强政府审计独立性的探索也只是一家之言,还有很多不足或是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时代的发展,政府审计相关理论必然会得到进一步发展,政府审计管理体制必然会得到进一步完善,政府审计独立性也必然会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