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责任 推动规范 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再出“新招”
为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切实推动整改规范常态,细化落实区目标绩效考核审计整改内容,近期,金安区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成效评价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评价对象为接受上级及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各项目主审提出评价意见,区审计局组建评价小组进行综合考量、统一评估。评价内容涉及整改责任落实、整改组织实施、整改任务落实、整改创新做法等4大项分类指标8小项细化指标。评价标准实行百分制计分,以结果性指标为主,过程性指标为辅,整改落实情况占比70%,评价结果按对应分值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级。
《办法》要求,评价结果经审核同意后,10日内反馈至被审计单位,同步向区委组织部、区督查考核室报送,将其作为干部综合评价、效能点评的重要依据。对等级评定为“差”的单位,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等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审计查出问题拒不整改、虚假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办法》规定,持续加大审计整改成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加强跟踪问效,全力推动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服务保障金安经济平稳健康运行。(金安区审计局: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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