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范数据审计 霍邱县审计局出台《电子数据采集处理质量控制办法》
为科学规范数据审计行为,适应数据审计的现实需要,近日,霍邱县审计局制定《电子数据采集处理质量控制办法》。办法分为责任分工、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与核查、成果转化、保密管理等6个部分,进一步深化研究型审计,降低数据审计风险,保障数据审计成果。
办法明确,电子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核查等分为八大操作流程。在数据预处理和数据整理过程中,校验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和符合数据分析要求,对不符合的数据进行重新采集。在数据核查阶段,通过判断是否情况属实、是否有解释说明,规范被审计单位签署“情况属实、数据准确、说明附后”、“情况属实”等意见;如经核实确认情况不属实、定性不准确,或有异议的,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听取意见,做好补证,合理采纳。
办法强调,要以更高标准开展数据审计。数据提供单位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填写《电子数据报送单》《电子数据提供单位承诺书》;审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数据来源、分析逻辑、处理过程、操作方法、程序脚本等,实现结果可重现、能追溯。
办法要求,牢固树立研究型审计理念,将数据审计成果作为今后组织实施同类审计项目的重要参考。要积极运用系统建模理论和方法进行模型设计,搭建数据分析框架和数据分析模型,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审计方法体系,实现数据分析方法的共享共用。要强化“数据分析+现场核查”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查询分析、统计分析以及数据价值挖掘等形式,通过各被审计单位、行业、系统与宏观经济运行间的数据整合和关联分析,揭示重大经济风险隐患和疑点,切实提高数据分析水平和审计工作质效。(霍邱县审计局 刘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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