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后《六安市审计局日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修订后《六安市审计局日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推动新时代六安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局党组同意,对《六安市审计局日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六审发〔2023〕3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3月20日
六安市审计局日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考核的目标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审计干部担当作为、拼搏进取,形成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考核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考核工作由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承担。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在本局工作满1年及1年以上的在岗人员(含聘用人员)。局领导及工作未满1年的人员不参加评比。
第五条 考核设置基本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
(一) 党的建设工作(基本分20分);
(二) 审计业务工作(基本分45分);
(三) 综合管理工作(基本分5分);
(四) 创新创优工作(加分项,不设上限);
(五)民主测评(基本分30分)。
第六条 党的建设工作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党群等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责任部门为党总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第七条 审计业务工作主要考核: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审计作用发挥情况、审计项目质量情况、审计档案工作情况。考核责任部门为综合法规科(市委审计办秘书科)、审理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第八条 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考勤纪律情况、能力提升情况。考核责任部门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第九条 创新创优工作主要考核:撰写党建课题研究或征文,撰写高质量信息宣传稿件,撰写审计创新案例、以案释法等审计案例,争创省市优秀项目。考核责任部门为党总支、综合法规科(市委审计办秘书科)。
第十条 民主测评根据年终测评分数折算。考核责任部门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第十一条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法规科(市委审计办秘书科)、审理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市投资审计中心完成本职工作得业务科室平均分。
第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廉政纪律作风规定的,或无故不服从领导交办工作的,予以扣分,并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 考核程序如下:考核对象向本科室负责人申报自评分;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向考核责任部门申报;考核责任部门评分;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汇总得分;初步考核结果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得出最终考核结果;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后,在全局公布。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项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和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3年印发的《六安市审计局日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六审发〔2023〕39号)同时废止。
附件:《六安市审计局日常绩效考核评分细则》